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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众创空间认定
事项类型 创业服务机构认定 实施机关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责任处室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咨询电话 0577-88962090
监督电话 0577-88962023 办事对象 法人
办理地点 温州市市府路市科技馆南楼三楼301室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其它季节: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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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实施依据

1.申请单位应当是本市范围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自主产权或租期5年以上(含5年)的场所,可自主支配的场地建筑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其中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90%。
3.基础设施完善。有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配套基础设施,能提供开放共享式办公场地(包括会议室、洽谈室等)。
4.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投资及担保机构等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5.有至少5名以上为入驻企业、创业团队提供服务的管理服务人员。能提供代办工商注册、财务代理、纳税申报、知识产权代理、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全方位、专业化的服务;能提供项目路演、创业辅导、培训等服务;能举办日常性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培训活动。
6.有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具有完善的创业实体评估准入、财务管理、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
7.与20家以上(含20家)入驻众创空间的企业和创业团队(3人以上含3人)签订了服务协议。

1.温州市市级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
2.独立法人的证明文件;
3.租用场所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
4.上年度众创空间活动一览表及下年度工作计划;
5.入驻企业情况表;
6.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方案,包括建设的必要性、具备的基础条件、建设和运营目标、运营机制、可提供的服务、保障措施等;
7.其他相关材料。

不收费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5〕1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