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申报通知规定的条件受理
申请书、可行性报告、其他附件材料,在网络(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 http://www.zjsti.gov.cn/index.aspx)上直接打印。
不收费
《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 项目按依托单位的行政隶属或属地关系逐级申报、初审,申报的项目由所在县(市、区)、市科技行政部门逐级初审,省直单位由主管部门初审。项目由省级主管部门、市科技行政部门报省科技行政部门,部属在浙单位和省级无主管单位直接报省科技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