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建设与管理办法》及申报通知规定的条件受理
申报通知提供的申报材料格式
不收费
《浙江省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建设与管理办法》第六条 示范区实行自愿申报。由所在地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上一级政府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科技厅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