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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与人才项目监管
事项类型 科技计划项目 实施机关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与综合管理处 咨询电话 市科技局综合处88962057,高新处88962090,农社处88962028;市委人才办:88965750
监督电话 88962023 办事对象 法人、个人
办理地点 项目申报:市委组织部人才办(绣山路市行政中心10楼);项目立项后监管:市府路市科技馆南楼市科技局高新处(301室)、农社处(304室)、综合处(302室)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时制为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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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实施依据

一、温州市领军型创业创新团队:

(一)主要对象:在信息、环保、健康、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和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激光与光电、现代农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面向全球引进一批由海内外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领衔的,掌握国际先进技术、能引领产业发展的企业创新团队和创业团队,分特别支持(第1类)、重点支持(第2类)、优先支持(第3类)、一般支持(第4类)四个层次予以资助。已落户或有意向落户温州(或县<市、区>)的创业创新团队,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参加申报。优先支持由《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A、B、C类人才领衔的团队。

(二)申报条件:申报团队由1名负责人和3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负责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60周岁。核心成员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分领军型创新团队和领军型创业团队两类,申报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领军型创新团队项目条件:

(1)领衔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应近两年(2014年1月1日后)从国内外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组成,全职来温州(服务),引进前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机构)中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的职务,或是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领导职务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

(2)领衔带头人和核心成员与用人单位尚有不少于3年的正式聘用服务合同或服务协议。国内引进的团队成员须将人事劳动关系及档案落在依托单位,国外引进的团队成员每年在本市依托单位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

(3)创新团队依托在温科技型企业,提出的项目处于该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前沿。团队依托企业近年来科技创新与运行状况良好,为建设培养创新团队及其项目筹备充足的科研资金,提供必要研发设备。2、领军型创业团队项目条件: 

(1)自带技术、项目、资金,将在温州创业或在温州注册创办企业未满3年(2013年1月1日以后),具有较好市场前景、能引领和带动我市产业发展。

(2)团队领衔带头人(自然人)须为团队创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合理,在技术、应用、工程化等各环节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具备企业达到具体创新创业目标的完整创新链。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际领先、国内一流水平,技术成熟并已进入开发阶段,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3)团队在温州注册创办公司,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带头人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且持股比例不低于30%;团队带头人及成员(自然人)持股总比例超过50%(不含)以上。团队创办的公司(公司总部)在工商注册登记有效存续期内不搬离温州。

       意向落户温州(或县<市、区>)的创业创新团队,申报时,带头人、团队核心成员以及依托单位需对以上事项做出书面承诺书。特别优秀或我市紧缺急需的创业创新团队可适当放宽条件,申报时需说明理由。

二、领军型人才创新创业项目

(一)申报范围与对象

申报的主要对象是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高校和科研院所及其他组织自主培养,或从市外引进(新录用)的,或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我市创办企业的,经评定,列入《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分别用A、B、C、D、E来指代)。

(二)申报类型与条件

申报的创新创业项目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与人才所从事的核心技术领域密切相关,不涉及知识产权纠纷。分创新人才项目和创业人才项目两类进行申报。

 1、创新人才项目申报条件

 (1)创新类项目申请人应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关键技术持有者,应在2013年1月1日后全职来温州(服务),且在2016年8月30日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正式劳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的须经过组织人事程序),引进后原则上要求每年在温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2)创新项目要求以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和加快人才引进及培养为目标,优先支持以取得企业重大技术突破为目标的创新项目。

 2、创业人才项目

 (1)创业类项目申请人应为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 30%且本人投入的实际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2013年1月1日后在我市创(领)办科技型企业,于2016年8月30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注册资金实际到位不低于50%。特别优秀的创业项目,未完成注册登记手续的,由县(市、区)委组织部提出,可给予破格申请。

    (2)创业项目要求可直接进行产业化,或已完成前期开发,进入中试或样机制造阶段,具有稳定实验数据和中试产品的项目,并拥有一支由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创业团队。

温州市领军型创业团队申报书.doc

温州市领军型创新团队申报书.doc

温州市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申报书.doc

温州市领军型人才创新项目申报书.doc

无收费

《关于实施“人才新政十条”推进领军型人才团队建设意见》(温委办发〔2015〕49号)、《温州市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奖励资助实施办法(试行)》和《温州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实施办法》(温组发〔2015〕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