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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建设
事项类型 科技计划项目 实施机关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与综合管理处 咨询电话 88962057
监督电话 88962023 办事对象 法人
办理地点 市府路市科技馆南楼三楼302室市行政审批与综合管理处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夏时制为14:30-17:30)
网上办理 网上咨询
受理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实施依据

       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具备履职所需的良好素质。在科研一线工作,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学术水平在业内具有较高公认度;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充沛的精力领导团队开展工作;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每个团队应明确1名带头人,也可根据需要设立2-3名共同带头人;团队带头人每年应在团队牵头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

       创新团队应具备合理的人才规模和结构。人数应在10人以上,核心成员一般3—5人,45岁以下成员不少于1/2,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梯队结构,核心成员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是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项或市级科技成果二等奖或发明专利的主要完成人,其他成员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提倡创新团队成员的学科交叉、专业多样和能力互补;学风正派,创新团队成员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科研不端行为。

       创新团队应具有稳定的研发方向和较高的创新水平。应在《温州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等提出的重点科技创新工程和优先发展以及我市重点培育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与传统优势产业等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难题攻关和战略性产品开发,其研发方向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应在相关研发领域显示出明显的创新能力、研发优势和发展潜力,近三年所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得到业内公认。

       创新团队应具有较好的创新基础和条件。具有完成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装备基础,具备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条件,已有的技术发明和研究成果已在生产实践中应用,并有一定的辐射面和影响力;创新团队建设应与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重点实验室、研发(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紧密结合。 

温州市重点科技创新团队申报书.doc

1、申报流程

2、年度自检流程

3、验收流程

无收费

《温州市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办法(试行)》(温市科发〔2012〕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