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温州市科技企业贷款保证保申报面向在我市登记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或省级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科技贷款基本准入条件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其他有效证件,且在有效期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贷款卡,且在有效期内;信用记录良好,当前无逾期贷款;主营业务突出,原则上持续经营二年(含)以上;从事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情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无未结案的被诉讼、被执行记录。
1、《温州市科技企业银行贷款申请表》及科技贷款申报材料 2.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或省级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证书;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税务登记证,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4.企业项目有关的材料、取得的专利证书等(可选); 以上(一式三份)
不收费
《温州市科技企业专项贷款保证保险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