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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
事项类型 科技研发机构 实施机关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责任处室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咨询电话 88962056,88222851
监督电话 88962023 办事对象 法人
办理地点 温州市市府路市科技馆南楼三楼301室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其它季节: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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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实施依据

市级企业技术研发开发中心,应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必须是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有人才、技术、资金等方面的优势;

2.企业领导重视科技创新工作,能为中心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外部环境,中心有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3.企业每年技术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达到3%以上(或企业年直接投入中心的研发经费超过100万元),具有较完善的技术研究、开发条件;

4.企业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要达到10%以上(或中心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多于10人),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科技带头人;

5.申请认定的中心要做到五落实,即专职研发人员落实,研发场所落实,研发经费落实,专用仪器设备落实、研发绩效制度落实。


1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申请书

2.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表

3.科研资产情况表

4.中心现有人员情况表

5.企业近三年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不收费

《温州市企业技术研发开发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温政办〔2003〕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