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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券推广应用服务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实施机关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与综合管理处 咨询电话 0577-88962017
监督电话 0577-88962023 办事对象 个人,法人
办理地点 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市科技馆南楼三楼302室市行政审批与综合管理处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夏令时);14:00-17:30(冬令时)
网上咨询
受理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实施依据

创新券支持在浙注册有创新需求的企业和创业者,优先支持在各类创业创新大赛取得名次的企业和创业者,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工业设计基地和泛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创业者。企业凭营业执照、创业者凭身份证完成云服务平台用户注册,依据技术创新需求适时领取一定额度的创新券。

材料名称材料出具单位材料形式材料详细要求必要性及描述备注

创新券企业兑付申请表

下载:[空白表格]  [示例表格]

自行出具电子文件电子版、纸质原件1份

必要

以当地创新券政策为准

创新券载体兑付申请表

下载:[空白表格]  [示例表格]

自行出具电子文件电子版、纸质原件1份

必要

以当地创新券政策为准

技术合同

自行出具电子文件电子扫描件、纸质原件1份

必要

付款材料(凭证、发票、银行回单)

自行出具电子文件电子扫描件、纸质原件1份

必要

服务结果材料

自行出具电子文件电子扫描件、纸质原件1份

必要



不收费

(一)《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十二条:“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可以向企业和创业者发放科技创新券或者采取直接补助等方式,支持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券用于购买科技成果和检验检测、研究开发设计、中间试验等服务。科技创新券可以在全省范围内使用,每半年至少结算一次,各地不得设置限制条件。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省财政部门建立统一的科技创新券使用平台,定期公布可以使用科技创新券结算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名录,简化科技创新券使用程序,提高使用效益。科技创新券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

(二)《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创新券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科发条〔2017〕70号)第四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创新券工作。各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市县’)向企业、创业者直接发放创新券,省本级不直接发放。”

(三)《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创新券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科发条〔2017〕70号)第五条:“鼓励市县根据实际,深化科技经费使用制度改革,对企业自主开展的技术创新活动采用创新券实行普惠性政策支持。各地科技、财政行政部门共同制定本地创新券具体实施办法,包括发放对象、主要用途、工作程序、保障条件等内容。各市县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推广应用过程服务与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