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温州市科技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5-31 16:33:22 来源:市科技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起草背景

目前国家、省均有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我市目前尚未建立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实践中只有征集通知与通知中的一些要求作为指导,不适应发展形势,经征集各方意见,市科技局起草了《温州市科技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修订)》。

二、政策解读

1.专家来源的范围与级别进一步放宽。

科技界专家主要是在高校、院所、企业从事科技研发、科技创新政策研究或项目管理,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专家。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受过基本的科学研究训练,主持过市级及以上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具备较高科技管理专业水平或实践能力的法人机构负责人、行政事业单位科级以上人员可不受职称和学位限制

2、专家库的管理和维护

每年组织一次专家信息集中更新,入库专家可随时在线更新本人信息,如专家连续两年未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新确认,系统将进入冻结状态,并通知专家本人。

3、专家的选取

专家使用坚持轮换原则。严格控制每位专家每年参与评审项目频次,避免同一专家反复多次参加各类评审活动,保障专家科研时间,从专家库中抽取项目评审咨询专家,一般应遵循随机原则。抽取专家时应充分考虑专家结构的平衡性、来源的多样性、专业的互补性,综合考虑专业跨界、年龄结构。

4、监督评估与惩戒

专家所在单位要认真履行法人主体责任,加强专家信息审核;对学术失范、违法违纪等重大事项及时报告。专家如存在学术不端、填写虚假信息、在评审咨询工作中存在不当行为情况,一经查实,取消专家资格。对徇私舞弊者予以通报批评,并公开相关信息,取消申报温州市科技局所有项目资格。


政策原文: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