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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06/2020-00245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科技局
成文日期 2020-10-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2019年度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0-16 09:45:05 浏览次数: 来源:市科技局 字号:[ ]

各区、功能区科技局、文成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 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3号),“对企业的R&D投入,按照在浙江省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核查调减部分相应扣除)的1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温州市区及文成县范围内,2019年度有在浙江省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税务部门认定的允许加计扣除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时间: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申报时间:2020年10月16日-2020年10月30日,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

三、兑现时间:企业研发费用补助在申报截止后23个工作日内完成兑现(各区、功能区科技部门自通知中明确的申报截止日起,1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公示3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

四、申报流程:

1.请申报单位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注册后点击“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按照指南要求在线提交申请。

2.各区(功能区)、文成县科技部门对属地企业申请信息进行审核,经系统公示无异议后,其补助经费由属地科技部门负责全额兑付,市级财政承担部分通过“年初提前下达、年终据实结算”方式转移支付给区(功能区)财政。文成县企业由文成县科技局审核兑付补助经费。市本级企业由市科技局审核兑付补助经费。

五、其他事项:

1.各区(功能区)、文成县科技部门要把握好时间节点,在第一时间发起兑现,可实行分批兑现。

2.房地产、贸易型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D类企业以及列入严重失信用名单的企业,不享受本次补助。

3.补助金额低于100元(不含)的,不予补助。

4.2020年10月23日前未在“浙江省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研发费用数据的,不予补助。

5.企业调减2018年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数据的,从2019年度的研发费用补助中相应核减补助金额,此次补助金额不够核减的,从下一年度的补助中继续核减。

六、联系电话:

鹿城区科技局            张逸鹇  0577-56987856

龙湾区科技局            胡海慧  0577-86969662

瓯海区科技局            王小草  0577-88501382

文成县科技局            徐  聪  0577-59026599

浙南产业集聚区科技局    孙玮嘉  0577-85851829

浙南科技城科技局        朱依彤  0577-88019703

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科技局  任涨瑜  0577-55875055

温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朱彬磊  0577-88960883

温州市科技局            陈  峰  0577-88962076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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