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06/2020-00245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科技局 |
成文日期 | 2020-10-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开展2019年度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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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功能区科技局、文成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 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3号),“对企业的R&D投入,按照在浙江省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核查调减部分相应扣除)的1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温州市区及文成县范围内,2019年度有在浙江省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税务部门认定的允许加计扣除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时间: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申报时间:2020年10月16日-2020年10月30日,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 三、兑现时间:企业研发费用补助在申报截止后23个工作日内完成兑现(各区、功能区科技部门自通知中明确的申报截止日起,1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公示3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 四、申报流程: 1.请申报单位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注册后点击“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按照指南要求在线提交申请。 2.各区(功能区)、文成县科技部门对属地企业申请信息进行审核,经系统公示无异议后,其补助经费由属地科技部门负责全额兑付,市级财政承担部分通过“年初提前下达、年终据实结算”方式转移支付给区(功能区)财政。文成县企业由文成县科技局审核兑付补助经费。市本级企业由市科技局审核兑付补助经费。 五、其他事项: 1.各区(功能区)、文成县科技部门要把握好时间节点,在第一时间发起兑现,可实行分批兑现。 2.房地产、贸易型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D类企业以及列入严重失信用名单的企业,不享受本次补助。 3.补助金额低于100元(不含)的,不予补助。 4.2020年10月23日前未在“浙江省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研发费用数据的,不予补助。 5.企业调减2018年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数据的,从2019年度的研发费用补助中相应核减补助金额,此次补助金额不够核减的,从下一年度的补助中继续核减。 六、联系电话: 鹿城区科技局 张逸鹇 0577-56987856 龙湾区科技局 胡海慧 0577-86969662 瓯海区科技局 王小草 0577-88501382 文成县科技局 徐 聪 0577-59026599 浙南产业集聚区科技局 孙玮嘉 0577-85851829 浙南科技城科技局 朱依彤 0577-88019703 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科技局 任涨瑜 0577-55875055 温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朱彬磊 0577-88960883 温州市科技局 陈 峰 0577-88962076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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