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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9-10 10:57:21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背景及过程

根据《全面实施惠企政策“直通车”工作方案》提出的“一年一清”要求,从去年9月份开始,对《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温委发〔2018〕46号)开展评估和修订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深入进行调查研究,认真评估奖补政策的兑现效果及企业产出绩效,广泛听取企业和一线办理业务人员的意见建议,并与财政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形成了《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修订初稿。随后多次向各县(市、区)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12月13日通过了市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并在“中国·温州”网上进行公示。2020年3月19日,娄绍光副市长召集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市供销社等单位研究优化政策意见。4月27日,姚高员市长专题研究五大产业政策后,又再次对政策文件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再次征求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的意见。5月7日和7月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先后审议通过了政策意见。

二、主要修订内容

此次政策意见的修订,遵循“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按照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的要求,紧紧围绕国家和省里的最新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增补了新的政策内容18项,废止了已经不适用的政策内容23项,修改调整了12项,整合近两年出台的相关政策内容6项。这次变化比较大的,是对“三位一体”合作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进行了明确,主要是考虑“三位一体”改革作为推动我市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对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意义非常重大,特别是去年11月份我市农业区域公用品牌“瓯越鲜风”正式发布后,为实现农业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创造了条件和基础。今后我市的农业产业政策将重点向这方面倾斜,通过财政“四两拨千斤”的引导作用,推动“三位一体”改革落实落地,从而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

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一)关于政策适用对象。本政策所列的奖补对象包括属地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等行政单位。本政策施行前,已按相关程序确定支持(包括有连续年限、符合条件但未兑现完毕)的项目,按原政策兑现,除此之外新申请的奖补项目,按本政策执行。

(二)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其他我市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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