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索引号 001008003015006/2020-00199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科技局
成文日期 2020-09-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浙江温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开放性项目遴选细则》的通知
时间:2020-09-02 10:25:13 浏览次数: 来源:市科技局 字号:[ ]

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局,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5号)文件精神,浙江温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制定了《浙江温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开放性项目遴选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9月1日


浙江温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开放性项目遴选细则


为加快浙江温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建设,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园区对我市农业主导产业的科技支撑引领作用,根据《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5号)精神,特制定园区开放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遴选细则。

一、支持方向和资助金额

1.项目须聚焦种子种苗育繁推的技术研究、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等领域,并在园区核心区实施。优先支持在核心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报的项目及企业联合市内外高校院所申报的项目。

2. 园区核心区实施范围为鹿城区藤桥镇、龙湾区永兴街道、瓯海区丽岙街道及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浙江省海洋水产养殖研究所、浙江省亚热带作物研究所等技术支撑单位,并根据园区建设实际情况适时作出调整。

3. 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15万元财政补助,立项后一次性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

二、申报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在温州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企业等机构,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须正常运营1年以上,应设置规范的研发投入会计账,并已上线使用“企业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

2.项目负责人:为项目承担单位在职人员,并具有相应的专业学术水平和完成项目研究任务所需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项目申请人现主持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2项的不得申报。

三、附则

1.项目遴选、经费管理及验收参照《温州市科技专项与项目管理办法》(温市科发〔2017〕58号)、《温州市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温科发〔2020〕11号)和《温州市科技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温市科管〔2019〕8号)执行。

2.本细则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