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06/2021-00279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科技局 |
成文日期 | 2021-04-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申报及验收等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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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局、各功能区科技局,各相关企业: 为培育和扶持一批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温州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实施方案(修订)》(温市科发〔2018〕21号),现就做好2021年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申报及验收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2021年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申报工作 各县(市、区)及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照《温州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实施方案(修订)》,结合年度指导性目标任务(附件1),重点在电气、鞋业、服装、汽车零部件、泵阀、数字经济、智能装备、生命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等“5+5”行业领域,深入企业做好排查,开展项目组织推荐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多组织、多推荐实施项目。各地要对拟推荐立项的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的专利有效性进行认真审查,要求项目实施单位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通过实施,能实现专利技术的规模化应用,且相关产品市场推广成效显著,预期项目产品实现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实施期限一般为一年。每个项目可包含1个或多个发明专利。 各市辖区和功能区科技部门要认真做好所在辖区项目申报推荐审核工作。申报企业登录温州科技大脑办事系统,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如果没有账号请先去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登录后搜索发明专利产业化或者前往办事大厅找到发明专利产业化,按要求在线填写《温州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申报推荐表》,于2021年5月28日前(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在线提交盖章PDF格式申报材料,各区和功能区科技部门管理员做好项目审核。各县(市)项目由属地科技部门自主立项,并于6月25日前将立项文件报市科技局备案;若需市科技局统一立项,要求同市辖区和功能区的申报流程。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通过审核的项目进行评估,提出立项建议,经局务会议审定后予以下达。 二、做好已立项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的验收工作 为及时跟踪项目实施成效,请各地科技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做好服务和督促工作,帮扶指导企业如期完成产业化工作,对2020年度立项、现已实施完成的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要及时组织验收,具体要求按照《温州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实施方案(修订)》组织实施。请各地科技部门于7月31日前将完成验收的项目清单文件向市科技局报备。通过验收的项目可按照科技奖励政策在惠企直通车申请兑现奖励经费。 三、做好温州市十佳发明专利产业化案例筛选 为了大力宣传和展示推进发明专利产业化的成效,打造一批成果转化的典型案例,市科技局将开展温州市十佳发明专利产业化案例评选。请各地认真总结提炼我省自2017年启动实施发明专利产业化工程以来取得的重大进展和工作经验,特别是发明专利产业化的具体案例,市科技局将对通过专家评估评选的项目予以通报表彰,推荐媒体开展宣传,评选标准和推荐表见附件2、3。请各地于7月31日前完成案例推荐,推荐时请一并附上验收时的财务报告。 联系人:市科技局成果转化处潘锋,联系电话:88962047。邮箱:cgc@wzkj.gov.cn。 附件:1.2021年度发明专利产业化指导性目标 2.温州市十佳发明专利产业化案例评选细则 3.市十佳发明专利产业化案例评选推荐表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4月14日 附件1
2021年度发明专利产业化指导性目标
附件2 温州市十佳发明专利产业化案例评选细则
一、基本要求 1.自2017年全省实施发明专利产业化工程以来,市级及各县(市)组织下达实施并通过验收的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 2.与同类项目相比经济社会效益在所在辖区位居前列; 3.项目所在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企业,制度健全,信誉良好; 二、评选标准 1.企业研发投入占营收之比。评分细则:3%以下(含)得3分;4%(含)至5%得6分;5%(含)及以上得10分。 2.企业持有有效发明专利数量。评分细则:5项(含)以下得3分;10项(含)以上得5分;15项(含)以上得10分。 3.企业实施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数量。评分细则:1项得3分;2项得5分;3项得8分;4项(含)以上得10分。 4.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技术水平。评分细则:国内先进得3分;国内领先得5分,国际先进得8分;国际领先得10分)。 5.项目实施期间发明专利产生的经济效益。评分细则:500万元(含)至800万元得3分;800万元(含)至1000万元得6分;1000万元(含)以上得10分。 6.项目实施期间发明专利产生的社会效益。评分细则:明显得3分;显著得6分;卓越得10分。 7.项目为企业创造的利润和税收。评分细则:10%以内得3分;10%(含)至20%得6分;20%(含)至30%得8分;30%(含)以上得10分。 8.项目对行业发展的推动作用。评分细则:好得3分;较好得6分;优秀得10分。 9.项目是否获得各级科学技术奖励。评分细则:区级得3分,市级得6分,省级及以上得10分;若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得10分、银奖得6分、优秀奖得3分;此项可累计,两项总分最高不超过10分)。 10.企业研发机构等级。评分细则:市级研发中心得3分、省级研发中心得6分,省级企业研究院或重点研究院得8分,国家级得10分)。 11.其他加分情况。(须经评审专家一致认定、认可,且属于评分标准之外的内容。) 附件3 温州市十佳发明专利产业化案例评选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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