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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06/2021-00273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科技局
成文日期 2021-04-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兑现2021年高新技术产业(资格定补及数据核校类)部分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1-04-06 19:09:37 浏览次数: 来源:市科技局 字号:[ ]

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浙南科技城科技局:

根据《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中涉及创新载体、创新型领军企业等领域项目的申报工作,并进行奖励兑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1.市区范围2020年度新认定的以企业为主体建设的经省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研究院、科技企业孵化器;

2.“一区一廊”范围2020年度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

3.“一区一廊”范围2020年度新认定的自创区创新型领军(瞪羚)企业;

4.市区范围内从正式投产年度起3年内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5.“一区一廊”范围两大主导产业领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6.市区范围内年度实缴税收1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相关要求

奖补金额、申报材料等相关要求具体见附件。

二、办理流程

(一)属地科技部门根据本条通知,于4月6日前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推送奖补申报提醒,并将相关填报要求一次性告知企业。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于5月6日前登录温州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http://reward.wenzhou.gov.cn),在线填报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

(三)属地科技部门操作流程

奖补项目名称

属地科技部门流程

1.创新载体提供公共服务奖励;

4.投产项目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5.“一区一廊两大主导产业科技型企业贷款贴息;

6.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培训奖励

自通知中明确的申报截止日起,42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查重和审查(含审计时间)。

2.“一区一廊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认定奖励

自通知中明确的申请截止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审查。

3.“一区一廊创新型领军(瞪羚)企业培育奖励

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入库税收数据,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审查。自通知中明确的申请截止日起,17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审查。

(四)通过审定的拟补贴项目在线公示3个工作日,系统自动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五)经公示无异议后,属地科技部门依据电子审批单在3个工作日内向属地企业《申请表》中提供的基本账户拨付奖补资金,并在系统上及时确认资金到位。

三、注意事项

(一)“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D类企业、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企业均按规定不享受政府有关奖补政策(以奖补公示截止前政府提供的最新名单为准)。

(二)在奖补公示截止前将企业注册地搬离、未在要求时间内在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填报相关数据以及不符合奖补资格的,按规定不予奖补。

(三)关于重复、叠加和进等奖励按规定实行就高原则。贡献总量控制是指注册时间三年以上的企业同一年度所获奖补资金总额(含市、区两级)以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为上限,是否纳入总量控制具体以申报指南为准。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有关规定文件执行。

四、联系人

(一)政策咨询联系人

归属地

联系人

项目

联系方式

鹿城区科技局

王友

1

56987850

张逸鹇

2-6

56987856

龙湾区科技局

胡海慧、张晓勇

1

8696966286968771

胡海慧

2-6

86969662

瓯海区科技局

孙素芬、程学翔

1

8853931088539971

程学翔

2346

88539971

滕依帆

5

88539322

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科技局

叶一帆

1-6

55875055

浙南产业集聚区科技局

白玉如

1

86808890

林晓乐

2346

85851829

陈丽萍

5

85851829

浙南科技城科技局

朱依彤

1-6

88019703

温州市科技局

潘雪纯

1-6

88962099

(二)申报系统技术咨询联系人

温州市大数据管理局    戴青青88880110/18105771999


附件:奖补项目汇总表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4月2日

 

 

附件

 

奖补项目汇总表

 

序号

申报对象

奖补项目名称

奖补金额

申报材料

1

市区范围2020年度新认定的以企业为主体建设的经省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研究院、科技企业孵化器

创新载体提供公共服务奖励

在次年予以补助,对上年度公共服务项目(不含主体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合同执行额累计超出500万元的部分,按照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在线提交合同清单和发票关键信息(合同、发票及收款凭证等原件留存以备第三方审计)

2

“一区一廊”范围2020年度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

一区一廊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认定奖励

于评定的次年予以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3

“一区一廊”范围2020年度新认定的自创区创新型领军(瞪羚)企业

一区一廊创新型领军(瞪羚)企业培育奖励

自新认定次年起,连续3年参照企业地方综合贡献额度比上年新增10%以上部分给予奖励

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4

市区范围内从正式投产年度起3年内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要求项目所属行业属于高新技术产业投资范畴)

投产项目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年度起连续3年给予企业奖励,奖励额度参照其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比上年新增部分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次年起兑付金额

由县一级(含功能区)发改部门、住建部门出具的项目立项证明、项目投产证明,项目简介及研发业绩情况的盖章说明及相关证明

5

“一区一廊”范围两大主导产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一区一廊两大主导产业科技型企业贷款贴息

给予总额不高于LPR的50%、不超过20万元的贷款贴息补助,LPR指贷款合同参照定价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贷款合同清单、放款还款凭证、贷款利息支付凭证关键信息(在线提交)

6

市区范围内年度实缴税收1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培训奖励

奖励额度参照从事研发岗位的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和20万年薪以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两类人才的工资薪金收入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30%确定,于次年兑付金额

年度从事研发岗位的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和20万年薪以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清单及盖章扫描件、拟发放个人资金及账户清单、企业承诺书扫描件(在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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