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科技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修订)》(温市科管〔2019〕8号)规定,经项目申报、初审、专家验收等程序,拟确定“灵芝新品种引进及栽培技术试验与示范”(项目编号:N20180009
)通过验收,现予以公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反映问题的方式和要求: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当采用实名。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2. 公示时间:2021年07月26日至2021年08月02日,共5个工作日。
3. 公示联系方式:温州市科学技术局农社处,0577-88962062;温州市科技局机关纪委,0577-88962055。
附:温州市科技项目验收内容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07月26日
附
温州市科技项目验收内容
项目(成果)名称
|
灵芝新品种引进及栽培技术试验与示范
|
项目编号
|
N20180009
|
负责人
|
刘又高
|
验收方式
|
网络验收
|
验收结果
|
通过
|
主持验收
单位
|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农社处
|
验收时间
|
2021-07-26
|
完成单位
|
浙江省亚热带作物研究所,温州隆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组成
员
|
柴一秋,方鸣,李发勇,陈官菊,厉晓腊,金轶伟,王根锷,姜贤好 |
验
收
意
见
|
2021年07月13日,温州市科技局对浙江省亚热带作物研究所承担的温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灵芝新品种引进及栽培技术试验与示范”(项目编号:N20180009)进行验收,验收专家组审阅了相关资料,形成以下意见: 1、该项目提供资料齐全、规范,符合验收要求。 2、项目从国内外科研单位、大学、企业收集了23个灵芝菌株,通过试验研究认为在温州地区适合林下栽培以生产子实体为目的的“龙芝2号”,以子实体和灵芝孢子粉兼收的“沪农灵芝1号”,以观赏为目的的“大红芝”。实现栽培灵芝“龙芝2号”、“沪农灵芝1号”示范面积20亩,“大红芝”5800盆,合计产值达108.24万元,产生利润66.94万元。总结了一整套温州当地灵芝栽培技术,完成了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 3、项目灵芝栽培技术示范及推广应用情况表明,“龙芝2号”、“沪农灵芝1号”、“大红芝”等3个灵芝品种适合在温州地区推广种植,利润高,社会、经济效益显著,有较好的推广应用前景。建议在温州地区加大林下灵芝生产栽培,拓宽农民收入渠道。 4、该项目已发表论文1篇,申请专利1项。 该项目经费资助3万,使用基本合理。 验收专家组认为该项目已基本完成合同书规定的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指标,验收通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