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06/2022-00055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
成文日期 | 2022-04-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级创新载体创新券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 ||||||||||||||||||||||||||||||||||||||||||||||||||||||||||||||||||||||||||||||||||||||||
|
||||||||||||||||||||||||||||||||||||||||||||||||||||||||||||||||||||||||||||||||||||||||
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市级创新载体创新券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市区范围内的市级创新载体(发文认定或备案的科技创新载体、在温科研院所和高校及下属院所)。 二、补助金额 按照政策支持范围内的2021年度实际兑现总额不超过30%予以补助。 三、补助范围 市本级创新券补助范围为市级创新载体为非关联关系(包括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系)的温州市企业、事业单位和创业者提供科技创新活动中所需的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具体范围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的内容。 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其他商业活动,或已列入省级、市级科技专项资金资助的在研项目,不纳入市本级创新券补助范围。已经获得省级创新券补助的创新载体,市本级不再重复补助。 对申报材料不实、恶意骗取财政资金的,将依法追回创新券及已兑现或补助资金,违规单位将列入信用“黑名单”,5年内不得申领、使用创新券或申请绩效补助。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于5月10日前登录温州科企通办事系统在线填报《温州市创新券创新载体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 (二)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对相关信息进行实地审核,申报单位应及时提供服务合同与有效发票等佐证材料。 (三)市科技局对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正式发文公布。补助经费通过“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进行兑付。 五、联系方式 温州市科技局合作处,林思思,联系电话:88962035;曹晨晖,联系电话:88962080;邮箱:hzc@wzkj.gov.cn; 网络技术支持联系人:温从志,13858046767。 附件:温州市创新券创新载体补助申请表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25日 附件: 温州市创新券创新载体补助申请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