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浙政发〔2022〕16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3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获得2021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给予配套奖励(名单附后)。该项目采取“免申即享”无感兑现形式予以补助。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获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详见附件)。 二、申报时间 该项目实施“免申即享”无感兑现试点,无需获奖单位申报。 三、兑现时间 经审定公示无异议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兑现。 四、其他事项 各市县科技部门要加快本辖区获奖项目的奖励兑现工作,资金兑现工作要求在一个月内完成。 联系人:成果转化与改革绩效处胡舒涵,电话:88962022。
附件:温州获2021年度省科学技术奖项目配套奖励经费清单(第一完成单位)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11日
关于做好温州市2021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配套奖励兑现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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