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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06/2023-00067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成文日期 2023-03-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统一编号 文号 温科发〔2023〕4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绩效评价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3-05-04 10:49:18 来源: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有关单位:

现予以印发《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绩效评价操作指南(试行)》,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28日


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绩效评价操作指南(试行)

一、适用对象

在温正常运行的市级及以上企业研发机构依托单位,包括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依托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研发机构依托单位”)。

二、评价程序

每年对上一年度全市企业研发机构依托单位的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工作含网络申报、初审推荐、综合评价(材料初评、现场复核)、公示和结果发布等步骤,具体如下:

(一)网络申报。企业研发机构依托单位通过科企通填报(系统网址另行通知)《绩效评价申报表》,并上传企业承诺书、财务报表。

(二)初审推荐。县(市、区)、功能区科技部门对企业研发机构依托单位填报的数据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推荐上报。

(三)综合评价。

1.材料初评。按省级企业(重点)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市级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分3组对企业研发机构依托单位年度建设情况进行系统评分。依据系统评分排序和综合评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该年度优秀研发机构总量,省级企业重点研究院优秀占比不超过同级别总数的35%、省级企业研究院优秀占比不超过同级别总数的30%、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优秀占比不超过同级别总数的20%、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优秀占比不超过同级别总数的15%。按各组比例确定进入待复核程序的对象,待复核对象需补充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2.现场复核。从待复核对象中,抽取20%作为现场复核对象,由市科技局或县(市、区)、功能区科技部门进行现场复核,进入现场复核的企业研发机构依托单位需准备相关纸质佐证材料备查。

3.结果确认。结合现场复核情况,确认拟推荐为优秀的企业研发机构依托单位名单。

(四)结果公布。市科技局对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三、评价方法

企业研发机构依托单位绩效主要评价研发场地、研发设备、研发投入、研发人员、科技项目、知识产权等6项指标的总体发展情况。

采用基准值法计算,取2021年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考核各项数据的平均值作为基准值(基准值5年内保持不变),按照每项指标除以基准值乘以权重得出该项指标分,再逐项相加作为该年度指标分。该年度指标分的30%加上与上一年度增加值的70%,形成年度指标总分。

年度指标总分=0.3*当年指标分+0.7*(当年指标分-上一年度指标分)

每年依据实际情况确定优秀研发机构总量,对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企业研发机构根据《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予以奖励,并优先推荐申报上级研发机构。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或连续两年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绩效评价的,取消其市级研发机构资格,并2年内不予再次备案(认定)。


附件

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

指标内容

单位

权重

研发场地

企业现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场地面积

平方米

10

研发设备

企业现有研究开发活动相关的设备原值

万元

15

研发投入

企业当年研究开发投入的资金金额

万元

15

企业当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

%

15

研发人员

企业当年在岗专职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人员数

15

科技项目指数

企业当年获批各级科技项目数量*相关系数

-

15

知识产权指数

企业当年获得各类知识产权数量*相关系数

-

15

加分项

企业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获得巨大社会与经济效益。

-

10

  注:1.科技项目指数=国家级科技项目数*8+省级科技项目数*4+市级科技项目数*2+区级科技项目数+企业自主立项数*0.2;

    2.知识产权指数=I类知识产权数*3+II类知识产权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