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奖励申报意向单位和项目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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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局,海经区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贯彻落实“315”科技创新体系及科技创新“八大抓手”有关部署要求,鼓励自主创新,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731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现请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部门和有关单位积极谋划梳理2023—2025年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奖励申报意向单位和项目,请加强引导发动征集工作,并建立本辖区内的科技奖项目库。具体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1.在温高校; 2.本辖区内的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 3.本辖区内有申报意向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 二、征集项目、成果有关要求 重点梳理“5+5+N”产业体系方面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收集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工艺、材料及系统等方面的技术产品发明情况和先进水平,进一步了解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已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等。 项目必须符合《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规定要求,且成果要满足以下时间条件: 1.被提名为自然科学奖的成果,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原则上应公开发表2年以上。 2.被提名为技术发明奖的成果,原则上应在近3年取得经济效益或进行推广应用。 3.被提名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技术开发类成果原则上应在近3年取得经济效益或进行推广应用;重大工程类成果原则上应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2年以上;社会公益类成果原则上应实施2年以上,其中科学技术普及成果应公开出版2年以上;软科学研究类成果原则上应完成并经工作验证1年以上,其中为规划、计划提供决策咨询的,规划、计划应实施3年以上,政府部门日常工作范围内的有关调研不属于软科学研究类成果。 三、有关要求 请各县(市、区)科技局、海经区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局高度重视,结合全市科技系统“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活动,,重点排摸本辖区内曾获得或申报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曾申报进口替代成果、浙江省首台(套)装备认定、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等的单位,充分梳理出2023—2025年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奖励申报意向单位和项目。 请在温高校、科研院所充分挖掘本单位本系统的科研潜力,梳理汇总2023—2025年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奖的拟申报项目。 请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将本辖区内的拟申报项目情况汇总填入附件,并请于2023年3月15日11:00前将附件通过浙政钉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改革绩效处,联系人:金宾宾,联系电话:88962022,13566235787(浙政钉)。 附件:2023-2025年拟申报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奖励的单位和项目汇总表.docx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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