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06/2024-00151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 ||||
|
||||
各区、功能区经信部门、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温政发〔2022〕13号),“研发投入超过200万元且占销售额比重超过6%的软件业企业,在现行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政策基础上,再按研发费用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核查调减部分相应扣除)。”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温州市区范围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2023年研发投入超过200万元且占销售额比重超过6%。 (一)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是指满足需方信息技术需求的服务产品与服务过程的总称,包括进行软件开发并提供软件产品的服务,为需方提供开发、应用信息技术以及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的服务,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提供支持需方业务活动的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指统计代码为64、65开头的企业;如遇暂无统计代码或存在争议的企业,需经专项审计后其软件业务收入占其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50%。 (二)研发投入,以税务加计扣除备案的数据为准。 (三)销售额,是指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 (四)今年已经申报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无需申报。 二、申报时间: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申报时间: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1月21日,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 三、兑现时间:企业研发费用补助在申报截止后48个工作日内完成兑现。 四、申报流程: 1.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https://reward.wenzhou.gov.cn/app),在线填写并提交《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申报表》。 2.各地经信部门、科技部门对属地企业申请信息进行审核,经系统公示无异议后,其补助经费由市、区两级科技部门负责兑付;市本级企业由市科技局审核兑付补助经费。 五、其他事项: 1.各区科技部门要把握好时间节点,在第一时间发起兑现,可实行分批兑现。 2.以审批通过前兑现系统中的数据为依据,“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D类企业以及列入严重失信用名单的企业,不享受本次补助。 3.补助金额低于5000元(不含)的,不予补助。 六、联系电话 鹿城区经信局 林为先 0577-88030369 鹿城区科技局 金洁琼 0577-88201556 龙湾区经信局 麻缅怀 0577-85851529 龙湾区科技局 徐何静 0577-86996672 瓯海区经信局 贾鹏翔 0577-88522793 瓯海区科技局 王小草 0577-88501382 洞头区经信局 陈 锴 0577-56723691 洞头区科技局 陈思航 0577-63484165 海经区经发局 江路斯 0577-88078284 海经区经发局 池琼意 0577-88078307 温州市经信局 王 珏 0577-88967063 温州市科技局 陈智才 0577-88962023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1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