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科技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修订)》(温市科管〔2019〕8号)规定,经项目申报、初审、专家验收等程序,拟确定“心房颤动导管射频消融后胆红素升高的相关因素分析 ”(项目编号:Y20220472
)通过验收,现予以公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反映问题的方式和要求: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当采用实名。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2.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02日,共5个工作日。
3. 公示联系方式:温州医科大学,0577-88002560;温州市科技局机关纪委,0577-88962055。
附:温州市科技项目验收内容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27日
附
温州市科技项目验收内容
项目(成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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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房颤动导管射频消融后胆红素升高的相关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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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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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20220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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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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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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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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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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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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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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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验收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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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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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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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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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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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育英儿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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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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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维谦,王存存,陈晔,邵佳梦,沈冰 |
验
收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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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1日,温州市科技局(委托温州医科大学)对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育英儿童医院)承担的温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心房颤动导管射频消融后胆红素升高的相关因素分析 ”(项目编号:Y20220472)进行验收,验收专家组审阅了相关资料,形成以下意见: 1、该项目提供资料齐全、规范,符合验收要求。 2、本研究识别持续性AF患者RFCA治疗后TBIL升高的影响因素及其与1年复发之间的关系。对2020年5月到2022年3月期间,在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心内科就诊并行RFCA治疗的184例持续性AF患者进行研究。研究发现持续性AF患者经过RFCA治疗后血清TBIL普遍升高但无需特殊治疗,可在5天内自行恢复至入院基线水平,TBIL的变化程度与RFCA治疗后产生的氧化应激、左心房纤维化情况等密切相关,可以作为RFCA治疗后预测AF复发的潜在生物标志物。 3、明确胆红素这个临床极易获取的指标在房颤射频消融术中的临床意义,指导房颤患者的围手术期管理,减少保肝药物的滥用。 4、该项目已发表论文1篇。 验收专家组认为该项目已基本完成合同书规定的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指标,验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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