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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新设立技术转移转化机构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5-31 13:48:0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字号:[ ]

各区科技局,功能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技术市场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决定启动2024年新设立技术转移转化机构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国内“双一流”高校、世界排名前200名的国(境)内外高水平院校、科研机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百强企业等机构在温共建并新设立独立法人性质的技术转移转化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2023年1月1日-2024年4月30日,在温州市区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性质的技术转移转化机构,从事科技咨询、技术评估、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专业化服务活动。

(二)共建单位须为国内“双一流”高校、世界排名前200名的国(境)内外高水平院校、科研机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百强企业等机构。

(三)应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三、申报流程

(一)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登录科企通(网址https://kjdn.wenzhou.gov.cn/),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如果没有账号请先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登录后按要求在线填写《申报表》,在线提交盖章PDF格式申报材料。2024年新设立技术转移转化机构补助申报起始时间为5月30日,申请提交截止时间为6月6日。

(二)辖区科技部门于6月13日前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剔除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机构。

(三)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核实,按照政策规定对符合项目给予补助。

四、申报材料

1.温州市新设立技术转移转化机构补助申报表;

2.温州市新设立技术转移转化机构补助申报承诺书;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

4.与国内“双一流”高校、世界排名前200名的国(境)内外高水平院校、科研机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百强企业等机构共建合作协议;

联系方式:成果转化与改革绩效处,88962022;网络技术支持,88962019。


附件:1.温州市新设立技术转移转化机构补助申报表

   2.温州市新设立技术转移转化机构补助申报承诺书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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