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温州市2010年第三期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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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项目承担单位: 为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遵循“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经审查、评估、公示征求异议后,温州市2010年第三期科技计划项目由温州市科技局、温州市财政局研究确定,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本期计划共安排项目184项,市本级本期实际下达1174万元。其中新上项目9项,安排项目预算经费490万元,市本级本期实际下达经费294万元;结转项目175项,市本级本期实际下达经费880万元;终止项目79项,停拨经费134万元,具体项目详见附件。 为进一步加强、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率,对跨年度实施的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在立项时一次核定总额,实行分期拨付制度。 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和其他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凡列入本期计划的新上项目在文件下达后一个月内签订项目合同书,逾期视为放弃。结转项目应按合同书要求按时结题、验收。 项目承担单位应按合同书要求及时书面报告项目进展和经费专款专用情况,温州市科技局、温州市财政局按项目合同书规定的计划进度目标拨付余额,余额作为结转项目经费列入拨付年度科技计划。结转项目未能按计划进度完成的暂缓拨款,合同执行情况差又难以补救的应停止拨款,并按合同要求追究项目承担单位的有关责任。 项目完成后按照《温州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温市科发〔2003〕11号)组织验收。根据《温州市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温市科发〔2007〕44号)的有关规定,专家验收评审费由评估评审活动组织者支付,《温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中取消验收费预算。 项目经费应按照《温州市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温财行〔2003〕94号)的规定使用,项目经费必须单独核算,保证专款专用,项目验收应当提供财务决算表或项目经费审计报告。 附件: 1、温州市2010年第三期科技计划项目分类统计表 2、温州市2010年第三期科技计划项目 3、温州市级农业与社会发展项目终止项目清单 二○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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