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项目承担单位:
为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按照《温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温委办发〔2011〕132号)有关要求,经审查、评估,温州市2012 年第一期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自筹)现已确定,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本期计划共安排医学项目123项。具体项目详见附件。
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和其他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做好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监督工作,以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附件: 温州市2012年第一期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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