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温州市2016年公益性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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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归口管理单位、项目承担单位: 为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支撑作用,加强公益性技术研究,根据《温州市公益性科技计划项目与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温市科发〔2014〕78号)和温州市府办〔2016〕105号抄告单,经审查、评估、公示征求异议后,温州市2016年公益性科技计划项目现已确定,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本期计划共安排项目242项,其中软科学研究项目15项,工业项目29项,科技合作项目1项,农业项目11项,社发项目186项(其中医学项目178项);下达财政科技经费700万元,具体项目见附件。请项目负责人在文件下达后30个工作日内登录温州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填报项目合同书,审核通过后签订书面合同。 根据《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科技经费使用和加强监管的若干意见》(浙财教〔2012〕29号)、《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浙监〔2012〕32号)、《温州市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温财行〔2003〕94号)等文件精神,项目科研经费必须单独建账、专款专用,经费使用信息公开。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报告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登录温州市财政科技经费全过程管理系统,上传项目经费使用相关票据凭证,否则不得通过验收。 请归口管理部门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以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附件:温州市2016年公益性科技计划项目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科技局 2016年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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