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6年度温州市激光与光电产业集群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及经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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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项目承担单位: 为加快中国(温州)激光与光电产业集群建设发展,根据《关于加快中国(温州)激光与光电产业集群建设发展实施意见》(温政发〔2012〕24号)、《关于实施“五一○产业培育提升工程”的指导意见》(温委办发〔2014〕48号)、《温州市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暂行办法》(温财教〔2014〕347号)等文件的规定,经项目受理、资格审核、书面评审、公开答辩评审、公示征求异议后,2016年度温州市激光与光电产业集群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由温州市科技局、温州市财政局研究确定,安排项目10项,下达经费500万元,具体项目详见附件。所需财政经费来源按照温市科发〔2016〕35号文件规定执行。 请项目负责人在文件下达后30个工作日内登录温州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填报项目合同书,审核通过后签订书面合同。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其他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科技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切实做好项目跟踪服务、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附件:2016年温州市激光与光电产业集群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10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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