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市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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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科技局,浙南产业集聚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科技城科技局,有关高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自创区)建设,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高端化和高成长型生产性服务业等“三大产业领域”发展,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新十条”政策(试行)》(温委办发〔2017〕11号)和《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新十条”政策实施操作细则》(温市科发〔2017〕33号)要求,现就2018年度市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在市本级及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浙南产业集聚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 县(市)域企业若与市区范围高校、科研院所有合作项目,可以在温高校、科研院所名义联合申报。 (二)申报时间 2018年度市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6月15日起开始受理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支持方向 1.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激光与光电产业、物联网产业、人工智能产业、新能源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2.重点支持电气产业、鞋革产业、服装产业、汽摩配产业、泵阀产业、特色轻工产业等传统优势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 3.优先支持自创区“一区五园”范围内企业单独或者联合申报的项目(其中乐清智能电气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瑞安智能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须以在温高校或科研院所名义联合申报)。 4.优先支持建有省企业研究院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项目。 5.优先支持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含培育)和已获得创投基金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的项目。 二、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市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实行网上申报。项目申报人登录温州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点击“申请项目”—“申请新项目”,选择“温州市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在线填报《温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待归口管理部门初审通过。《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不能出现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成员的相关信息,否则作无效申报处理。具体申报要求见项目管理系统登录界面“申报说明”。 (二)审核受理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在项目管理系统中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点击“初审通过”;不符合要求的点击“退回”按钮,项目申报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归口管理部门重复上述操作完成推荐申报。审核通过。项目受理工作人员通过项目管理系统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查,符合要求的项目审核通过,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修改。 (三)受理反馈 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短信通知该项目已被正式受理。 三、申报说明 (一)根据省、市“最多跑一次”的改革要求,为简化办事流程,市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申报不用提交书面材料,企业不用提交上年度财务报表;申报科技合作项目,通过项目管理系统上传合作协议扫描电子版;书面材料(包括申请表、可行性报告)待项目评审通过后再报送。 (二)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1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排名前3)在研项目不得超过2项、合计不超过3项;承担在研项目已达上述限定数的,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 (三)企业承担项目一般不超过1项,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含培育)或省重点企业研究院依托单位可承担不超过2项在研项目。 (四)项目申请人和申报单位须在知识产权、环保、金融、生产安全等方面信用记录良好,无信用不良记录。 (五)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牵头申报的项目,应当与具备相应产业化条件的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合作申报,申报项目的补助经费不超过三类项目额度。 (六)列入2017年度市重大科技专项后备项目的,请于2018年7月15日前,将修订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修改说明和项目产业化进展情况上传至项目管理系统,符合要求的项目直接进入实地考察环节。 四、其他事项 (一)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和择优推荐,协助做好网络电子数据的提交工作。 (二)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审查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项目申请单位应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没有获得市级有关部门的立项经费支持,以避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 咨询电话: 综合处王小军,88962021; 高新处项晓东,88962056; 农社处刘广臻,88962028; 合作处古亚云,88962035; 项目受理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211窗口): 联系人:戴自强、吴青青,联系电话:88925631; 科技项目管理系统技术支持: 联系人:潘栩,联系电话:28811918。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6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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