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已经对2017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给予表彰。我市共有温州医科大学等承担的26个项目获得2017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其中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共有25个项目)。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新十条”政策(试行)》的通知(温委办发〔2016〕76号)第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胰腺癌生物学行为导向诊治理论创新及新技术开发应用”等25个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2017年度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奖励。根据现行财政分配机制,市本级财政承担获奖项目奖励金额754.7万元,区财政承担95万元,共计奖励849.7万元(详见附表),经费从2018年市科技专项资金“技术创新引导计划”项目中列支。建议县(市)对所在辖区获奖项目给予相应奖励。 请各获奖单位再接再厉,继续加强科技奖励,推进科技创新,并认真做好奖励资金分配工作。 附件:温州市获得2017年度省科学技术奖项目奖励资金分配表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温州市财政局 2018年5月23日
温市科计〔201〕1号 关于下达温州市2017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奖励资金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