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精神,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开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对2018年12月31日以前由温州市科学技术局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此次共清理规范性文件8件,继续有效7件,废止1件,并制定了本《通知》。现就《通知》中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制订的依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开工作的通知》决定对市政府及市级各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公开,明确市级各单位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2018年12月31日前以本机关名义制定发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我局在2018年已经制定下发了《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温市科发〔2018〕67号),对2018年11月30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在此基础上今年重新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结果制定了本通知。
二、《通知》的适用范围。通知对2018年12月31日以前由温州市科学技术局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公布了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实施时间
本文件自正式发文之日起实施。
四、解读机关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研发投入与综合服务处
主办单位:温州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