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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应急科研攻关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2-09 10:43:28 浏览次数: 来源:市科技局 字号:[ ]

局机关各处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技术攻关工作,经研究,现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应急科研攻关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2月7日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应急

科研攻关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市有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为紧急启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治技术科研攻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应急科研攻关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如下:

一、项目组织原则

(一)坚持急用先行。按照“战时方式、特事特办”的原则,迅速凝练科研需求,迅速组织优势力量,迅速集聚创新资源,迅速开展科研攻关活动。

(二)聚焦研发重点。紧紧围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应急防控 、疾病诊治、有效药品和疫苗研发、快速检测、公共安全预警等的紧迫需求和病毒溯源、传播力、传播机理等科学问题,突出主攻方向,精准开展研发攻关。

(三)突出应用导向。应急科研攻关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为1年左右,并要求短期内能取得解决防治一线问题的科研成果。重点支持有基础、有条件、有优势的研发单位和团队牵头开展科研攻关。

(四)强化统筹协调。坚持集中力量办大事,加强市、县(市、区)资源集成,积极对接省级资源,强化优势科研力量统筹,更加注重开放协作,创新产学研合作模式,切实增强协同攻关合力。压实项目承担单位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服务保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项目立项程序

(一)需求凝练。由市科技局相关业务处室牵头,在听取有关部门和相关领域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围绕市委市政府的紧急部署和疾控、医疗等机构的迫切需求,主动设计或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需求,在整合凝练的基础上,提出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和团队、研发主要内容、预期成果、研发总经费等,提交综合论证。承担应急研发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不计入项目申报限项数,但同一申请人主持和参与应急研发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其中主持最多1项)。

(二)综合论证。由市科技局组织,并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围绕项目是否满足急用先行条件、突破疫情防控和诊治技术的可行性、申请单位和科研团队是否具备相应的创新条件和能力、技术路线是否切实可行、应急项目之间的统筹性等进行综合咨询和论证,提出项目是否立项和经费资助建议。

(三)会议决策。由市科技局业务处室根据综合论证情况,形成项目立项方案,报市科技局局务会、局党委会审议决定。

(四)监督管理。项目申报、综合论证、决策全程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局机关纪委监督。


三、经费支持方式

(一)对市级主动设计的项目,立项启动和首期经费支持同步进行,首期拨付资助总经费的60%,后续经费根据实际研发投入和项目绩效情况及时给予补助。每项补助经费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对列为省市县联动的项目,在省级补助经费基础上,根据项目实际研发投入情况,按有关要求,再给予适当比例的配套补助,每项最高配套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三)向社会公开征集的项目,经综合论证,符合要求的给予市级项目立项,根据实际研发投入和项目绩效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四)特别重大的项目,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补助经费。

四、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价

应急科研攻关项目纳入市科技创新重大攻关项目计划,实行合同制管理,按照省、市相关项目管理规定进行全过程闭环管理,建立明细台账。应急研发项目推行首席专家负责制和经费使用包干制,实行关键节点的“里程碑”式管理,减少不必要的程序,支持科研人员集中力量搞研究。按中央和省里规定,由市科技局相关业务处室牵头组织应急科研攻关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突出标志性成果和解决急迫问题效果的评价,并主动接受纪检、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检查结果作为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项目牵头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应急攻关保障组,强化全程跟踪服务,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良好保障。完善项目进展信息即时报告制度,承担单位取得成果突破需第一时间上报市科技局。各项目承担主体要压实法人责任,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做到守土尽责、精准攻关,确保项目早出成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强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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