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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时间:2023-01-20 14:22:3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字号:[ ]

《温州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12月8日至2023年1月16日期间在市科技局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具体反馈情况如下:

一、意见结果反馈

征求期间收到温州医科大学的建议意见4条,一是“本办法所称科研诚信管理,是指对隶属本市管辖或参与本省组织的科研活动事项的…………”建议修改为“参与本市组织”。二是对“科研信用不良行为”的表述建议参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如补充“买卖实验研究数据”、“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或项目申报验收材料等”、“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三是建议参照《 浙江省科研诚信信息管理办法》的表述,将“良好行为信息”改为“守信激励信息”。四是将“自该行为被记录起,2年内取消其申请国家和省市级各类科技计划和科技奖励资格、承担或参与科技活动、参与项目实施与管理资格”修改为“自该行为被记录起,视情节轻重一定期限内取消其申请……资格”(科研诚信案件处理中情况及责任归属较为复杂,不宜一刀切),将“追缴财政结余经费和经审计使用不合规经费,追回已拨财政资金”改为“追缴财政结余经费和经审计使用不合规经费或追回已拨财政资金”。

二、意见处理

下一步,市科技局将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和充分研究,做好《温州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订工作。在此,再次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科技工作的大力支持。



温州市科技局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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