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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06/2023-00104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成文日期 2023-08-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2022年度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8-09 10:36:21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字号:[ ]

各区、功能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8号),“对录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规模以上企业,上年度自行申报并允许在税务部门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200万元以上的,按存量部分3%和增量部分8%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补助前,市区两级抽取30%企业对其研发费用申报备案数据进行核实。”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在开展补助当年的上一年度自行申报并允许在税务部门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200万元以上的,温州市区范围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录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以及建筑业<特、一级总承包和一级专业承包>企业)。

二、申报时间: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申报时间:2023年8月9日-2023年8月23日,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

三、兑现时间:企业研发费用补助在申报截止后63个工作日内完成兑现(各区自通知中明确的申报截止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抽取审计的单位最长可延期25个工作日)。

四、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http://reward.wenzhou.gov.cn/app),点击“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按照要求在线提交申请。

2.各地科技部门对属地企业申请信息进行审核,经系统公示无异议后,其补助经费由市、区两级科技部门负责兑付;市本级企业由市科技局审核兑付补助经费。

五、其他事项:

1.各区科技部门要把握好时间节点,在第一时间发起兑现,可实行分批兑现。

2.以审批通过前兑现系统中的数据为依据,“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D类企业以及列入严重失信用名单的企业,不享受本次补助。

3.补助金额低于5000元(不含)的,不予补助。

六、联系电话

鹿城区科技局      张逸鹇  0577-88201530

龙湾区科技局      杜 凯  0577-86968782

瓯海区科技局      陈国横  0577-88501382

洞头区科技局      陈思航  0577-63484165

温州湾新区科技和人才局 林晓乐  0577-85851779

海经区经发局      池琼意  0577-88078307

温州市科技局      戴自强  0577-88962076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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