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06/2024-00149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开展2024年温州市级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 ||||
|
||||
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局,在温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力推进科教深度融合 促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温委科领办〔2023〕6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重点实验室体系建设,现就2024年温州市级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具有一定基础研究能力的在温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企业等。 二、申报领域 紧扣“5+5+N”产业,聚焦我市重点培育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学科领域,分云计算与未来网络、智能计算与人工智能、微电子与光电子、大数据与信息安全、智能控制与先进技术、结构生物学及关键生物技术、脑科学与脑机融合、组学与精准医学、新药创制与高端医疗器械、生物育种与现代农业、精细化工与复合材料、功能材料、新能源开发与利用、海洋与空天材料、双碳与环保技术等领域开展市级重点实验室申报。 三、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重点实验室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场地,面积在1000平米以上,近三年实验室人员费、材料费等科研经费投入(不包含设备费)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并确保实验室有持续稳定的科研投入。 (二)有较强的科研基础,相对集中的核心研究方向。所申报领域在全市范围内具有明显特色和优势,具备承担国家、省和市级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近3年承担过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含自然基金项目)不少于3项。 (三)有较高水平的科研团队,有一支规模适度、学术水平较高、年龄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科研队伍。实验室主任、学术带头人科研、学术水平高,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能力。全职研发人员总数不少于15人,其中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不少于5人。实验室人员的科研工作只能依托一个重点实验室。 (四)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以及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实验室依托单位登录科企通平台(网址:https://kjdn.wenzhou.gov.cn/)填报申请书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至11月18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二)审核推荐。属地科技管理部门于11月20日17:00前对辖区申报单位填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推荐意见,市级单位可直接申报。不受理与已建实验室核心研究方向重复或类似的申请。 (三)发文认定。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根据初审结果,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实地考察。择优确定拟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名单,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文予以认定。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严格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确保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对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或认定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市级重点实验室名称应采用“温州市+核心研究方向+重点实验室”。 (二)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要对拟建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目标定位、体系架构充分论证,择优推荐;在科研用房、仪器设备、人员引育等方面明确支持举措。 (三)优先支持具备以下条件的实验室:1.高校基于“省级、市级一流学科”建设学科申报,实验室研究方向与学科领域相符合的;2.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牵头申报的(企业近三年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年均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5%);3.依托单位对现有重点实验室进行优化整合申报的。 联系人:徐节速、叶闻闻,联系电话:0577-88962080、0577-88962031。 附件:1.温州市级重点实验室申请书 2.温州市级重点实验室组建方案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12日 |
||||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