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2003/2024-00156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2024年温州市大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评估结果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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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8号)和《支持大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评估细则》(温委科领〔2023〕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确定2024年温州市大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评估结果,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科技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联系人:机关纪委 柯 敏 88962055 高新产业与自创区建设处 陈嘉豪 88962099 附件:2024年温州市大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评估结果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2月09日 附件 2024年温州市大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评估结果
备注:1.龙港市有1项指标未完成年度任务,根据《支持大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评估细则》规定,得分按80%进行折算; 2.海经区有2项指标未完成年度任务,根据《支持大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评估细则》规定,得分按50%进行折算; 3.洞头区共有3项指标未完成年度任务,根据《支持大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评估细则》规定,不予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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