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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06/2024-00109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4-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深入推进“科技副总”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
时间:2024-04-28 17:02:06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字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海经区管委会,在温各高校科研院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温州市深入推进“科技副总”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温州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办公室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代章)

2024年4月18日


温州市深入推进“科技副总”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为贯彻落实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重大战略部署,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人才资源与企业深度对接融合,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全面开展“科技副总”工作实施方案》(市委科创办〔2023〕2号),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为了实现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深度融合,集聚创新人才助推我市企业高质量发展,每年从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中遴选一批科研人员到企业担任“科技副总”职务,指导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帮助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研发机构建设、指导规范研发投入,通过3年时间,实现亿元以上制造业企业“科技副总”动态全覆盖,并逐渐向创新条件好的规上亿元以下企业延伸。到2026年,“科技副总”任职企业累计开展技术攻关项目超4000项、列入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超300项;累计促成科技成果转化超2000项;累计建成市级及以上企业研发机构超1500家;力争亿元以上制造业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突破4%。

二、重点任务

(一)拓宽来源渠道,精选一批“科技副总”

1.不断拓展“科技副总”来源。常态化面向在温高校、科研院所征集符合“科技副总”条件、有意向与企业开展合作的科研人员。推动“科技副总”来源从在温高校、科研院所向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拓展,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等平台发挥共建院校学科、人才等资源优势,选派更多共建院校科研人员来温参与“科技副总”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科技轻骑队成员、技术经纪人纳入“科技副总”选派范围。

2.推动“科技副总”精准匹配。建立“科技副总”岗位需求库和“科技副总”人才储备库,支持由“一对一”选聘方式,向“一对多”、“多对一”选聘方式拓展,坚持“立足需求、双向选择、择优选派”的原则,把最合适的“科技副总”派到最需要的企业,不断提升选派质量。充分调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积极性,鼓励已与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的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到企业担任“科技副总”,对企业有意向人选并已与其协商一致的,优先考虑选派“科技副总”。

(二)立足企业需求,推进一批“增值服务”

1.组织一批项目攻关。指导企业梳理并推动解决在技术更新、工艺优化、产品升级换代等方面遇到的技术难题,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凝练企业技术需求,形成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共性技术清单,争取纳入省“双尖双领”、市“揭榜挂帅”榜单,努力突破一批制约企业发展的“卡脖子”难题。引导企业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以及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力量组建创新联合体,积极承担国家、省重大战略需求攻关任务,推动行业共性技术难题解决,形成对行业整体发展的调研成果和意见建议,供党委政府决策参考。

2.转化一批科技成果。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和科创平台的科技成果在企业得到转化和应用,加强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信息的收集梳理,推进高校科技成果的产品化和产业化,让更多的书架上的科技成果真正书写和落实在大地上。围绕企业技术需求和发展规划,指导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根据市场需要开展应用研究工作,助力企业加快新产品研发,帮助企业申请专利保护,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新产品。

3.建设一批研发机构。按照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投入、有活动、有成果等要求,指导企业加快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确保企业研发机构应设尽设。发挥派出单位人才、技术、平台、成果等科创资源优势,指导企业研发机构提能升级,推动企业研发机构高质量建设和发展。指导企业加强内部相关部门的协调,进一步规范研发投入,助力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稳步提升,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加快产出。

4.引育一批创新人才。指导企业根据自身和行业发展实际制定人才引、育、用、留规划。通过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培训服务等,提升企业人才实操实训技能;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深度对接,为企业输送技能人才,助力企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通过“以才引才、以才荐才、以才聚才”等方式,持续充实企业人才队伍。引导派出单位与企业探索联合培养研究生模式,培养造就一批创新能力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质量各类型工程技术人才。

(三)整合优势资源,强化一批保障服务

1.加强“科技副总”政策激励。支持优秀的“科技副总”作为企业人才,参与申报重大人才工程遴选。对“科技副总”本人促成人才引进的,享受有关招才引智奖励政策。在项目申报、人才评定、评奖评优时,向“科技副总”倾斜。每年安排300万元设立市级“科技副总”科技专项经费,对聘任“科技副总”的企业申报的项目择优给予立项支持,支持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鼓励各县(市、区)政府制定出台“科技副总”支持政策和管理办法,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用于“科技副总”的生活补贴、工作经费等。派出单位要制定“科技副总”配套支持政策,建立“科技副总”工作保障机制,为“科技副总”服务企业创造有利条件。鼓励企业为“科技副总”创造更优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

2.支持鼓励“科技副总”创新创业。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鼓励“科技副总”创新创业。针对服务企业成效显著的“科技副总”,在评奖评优时予以优先支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通过许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支持“科技副总”转化科技成果。深化科技人才多元评价改革,推动派出单位对“科技副总”在职称评审时适当放宽教学、论文等条件,对参与企业科技创新产生实际成效的,纳入专业技术考核和职称职务评聘绩效评价。鼓励各派出单位根据浙江省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创业等有关规定出台相关管理条例,“科技副总”按约定取得的兼职报酬,原则上归个人所有,不受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3.提升“科技副总”能力素养。将“科技副总”纳入技术转移人才开展常态化培训,加强对“科技副总”、派出单位和企业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的更新培训,提高“科技副总”在政策宣贯、技术服务、沟通协调等方面的能力。打通人才双向流动渠道,鼓励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高管、技术专家到高校、科研院所兼任产业导师,营造各扬所长、良性互动的创新环境。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行动计划作为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促进“三支队伍”建设、提升成果转化效能的关键抓手,加强组织协调,推进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专门研究部署,制定落实方案。科技、组织、经信、教育、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和各高校、科研院所等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形成协同推行“科技副总”制度的组织体系。

(二)强化考核督导。完善“科技副总”工作评价机制,将工作成效纳入县(市、区)年度考核,发挥考核导向和激励作用。坚持目标导向和绩效导向,不定期通报各县(市、区)“科技副总”选派情况等内容。鼓励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创新条件好的规上亿元以下企业选派“科技副总”。

(三)强化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提炼“科技副总”服务企业的先进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每年开展优秀“科技副总”评选活动,选树一批典型个人,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附件:1.“科技副总”工作任务分解表(2024-2026)

   2.各县(市、区)“科技副总”工作情况通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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