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06/2024-00123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
成文日期 | 2024-05-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开展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3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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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8号)和《大力推进科教深度融合促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要求,决定对温州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2023年度绩效评价。同时,按照《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实验室优化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科发基〔2023〕44号),2023年至2025年底全省省级重点实验室正在进行优化提升工作,故2024年仅对市级重点实验室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除2022年立项尚在责任期的15家市级重点实验室,详见附件1)。 二、评价时间 本次绩效考核评价数据统计时间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三、评价程序 (一)网络申报。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于5月16日-5月31日之间登录“科企通”(https://kjdn.wenzhou.gov.cn/)填报2023年度绩效评价相关数据,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并上传佐证材料电子版(详见附件2、附件3)。 (二)审核上报。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主管部门)于6月5日之前对填报的数据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上报。 (三)综合评价。市科创中心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填报的年度数据进行网评。根据网评结果,对排名为当年参加评价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前25%且网评分为60分(含)以上的单位,再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复核。 (四)结果公布。按照现场复核的最终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排名为当年参评单位总数前20%的,评价为优秀档次;评分为60分以下或无故不参加绩效评价的,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评价结果经研究后通过公开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发文公布。 四、联系方式 温州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潘锋,联系电话:88287690;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科技合作与院校服务处 叶闻闻,联系电话:88962080; “科企通”管理系统 潘栩,联系电话:88962065。 附件:1.温州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3年度绩效评价名单.docx 2.温州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材料.docx 3.温州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3年度工作总结报告(范本).docx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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