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温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的通知
时间:2024-05-07 15:51:11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字号:[ ]

各有关单位:

依据《温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度温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市级及以上新型研发机构(详见附件1)。

二、评价内容

围绕新型研发机构创新水平与服务地方绩效情况进行绩效评价,主要包括“聚焦一个产业方向、联动一批龙头骨干企业、链接一批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一批核心技术攻关、转化一批科研成果、服务一批本土企业、集聚一批创新人才团队、助推一批人才创新创业、孵化一批创新型项目、培育一批新型研发机构”等“十个一批”内容。

三、评价程序

1.网络申报。根据《温州市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指标》(详见附件2),各新型研发机构登录科企通系统(https://kjdn.wenzhou.gov.cn),点击“进入办事大厅”,输入“温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年度绩效考核”并选择“在线办理”在线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网络初评。市科创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网络初评,确定现场复核对象。

3.现场复核。市科创中心对现场复核对象进行现场复核

4.结果确认。结合现场复核情况,确认拟推荐为优秀的新型研发机构名单。

四、其他事项

1.本次绩效需填报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的相关数据。

2.各新型研发机构于2024年5月10日-15日完成绩效评价的网上申报。

3.各辖区科技部门于2024年5月17日前完成审核。

联系人:市科创中心 黄林彬 88287629

    市科创中心 潘 锋 88287690


附件:1.2023年度温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参评单位清单

   2.温州市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指标


温州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办公室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代章) 

2024年5月6日

附件

2023年度温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参评单位清单

序号

新型研发机构名称

1

瓯江实验室

2

浙江摩克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暂不评价)

3

国科温州研究院

4

浙江大学温州研究院

5

华中科技大学温州先进制造技术研究

6

天津大学温州安全(应急)研究院

7

温州大学激光与光电智能装备研究院

8

温州大学新材料与产业技术研究院

9

上海大学温州研究院

10

温州大学碳中和技术创新研究院

11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温州研究院

12

温州市鹿城区中津先进科技研究院

13

温州眼视光国际创新中心(中国眼谷)

14

光子集成(温州)创新研究院

15

温州大学大数据与信息技术研究院

16

浙江理工大学瓯海研究院

17

温州大学乐清工业研究院

18

兰州理工大学温州泵阀工程研究院

19

温州大学平阳智能装备研究院

20

浙南放射医学与核技术应用研究院

21

浙江理工大学龙港研究院

22

浙江金田高分子材料研究院

温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指标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说明

1

聚焦一个产业方向

(5分)

聚焦1-2个赛道

主导研究方向在经费投入、人才引育、仪器采购等方面占单位科研资源比重,其中聚焦一个赛道占比60%以上、两个赛道占比80%以上,达到得满分,每降低10个百分点,减 2分。

2

联动一批龙头骨干企

(10分)

新增联合龙头骨干企共建研发机构数

以共建协议和实际开展工作为准。

3

链接一批高校科研院所

(5分)

新增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以共建协议和实际开展工作为准。

4

开展一批核心技术攻关

(10分)

新增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立项数量(5分)

以当年省级及以上科技部门立项文件为准。

新增授权发明专利数(5分)

专利当年授权清单(包括授权时间、专利名称、专利号)

5

转化一批科研成果

(25分)

新增委托开发、科研成果转让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数(12.5分)

以合同和实际到账凭证为准。

新增委托开发、科研成果转让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总金额(12.5分)

以合同和实际到账凭证为准。

6

服务一批本土企业

(20分)

新增 “ 四技”服务收入金额(15分)

以四技服务协议和实际到账凭证为准。

大型仪器共享次数(5分)

数据以“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为准,暂未加入共享平台单位提供使用记录等相关佐证。

7

集聚一批创新人才团队

(5分)

新增F类以上全职科研人员数量

根据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填报全年F类以上全职科研人员数量,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8

助推一批人才创新创业

(5分)

新增获得股权投资的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数量

以股权投资协议和实际到款为准。

9

孵化一批创新型项目

(5分)

新增孵化科技企业数量

以孵化协议和企业注册登记证明为准。

10

培育一批新型研发机构

(10分)

年度研发投入金额

年度研发投入金额以统计核定数据为准。

11

加分项

(20分) 

当年新全职引育1名省 “鲲鹏行动”人才加 10 分,当年新入选并落地国家、省 “ 引才计划”每 1人加 1分,本项最高加10分。

当年新增国家级科技奖项三等及以上(前三完成单位)、省级科技奖项二等及以上(第一完成单位)、获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等情况之一,加 10 分,本项最高加 10 分。

本项合计最高加 20 分。

备注:各指标采用功效系数法进行标准化处理,计算正指标水平指数。通过综合评价,依名次进行评先评优。


[附件下载]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