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依据《温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度温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市级及以上新型研发机构(详见附件1)。 二、评价内容 围绕新型研发机构创新水平与服务地方绩效情况进行绩效评价,主要包括“聚焦一个产业方向、联动一批龙头骨干企业、链接一批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一批核心技术攻关、转化一批科研成果、服务一批本土企业、集聚一批创新人才团队、助推一批人才创新创业、孵化一批创新型项目、培育一批新型研发机构”等“十个一批”内容。 三、评价程序 1.网络申报。根据《温州市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指标》(详见附件2),各新型研发机构登录科企通系统(https://kjdn.wenzhou.gov.cn),点击“进入办事大厅”,输入“温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年度绩效考核”并选择“在线办理”在线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网络初评。市科创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网络初评,确定现场复核对象。 3.现场复核。市科创中心对现场复核对象进行现场复核 4.结果确认。结合现场复核情况,确认拟推荐为优秀的新型研发机构名单。 四、其他事项 1.本次绩效需填报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的相关数据。 2.各新型研发机构于2024年5月10日-15日完成绩效评价的网上申报。 3.各辖区科技部门于2024年5月17日前完成审核。 联系人:市科创中心 黄林彬 88287629 市科创中心 潘 锋 88287690
附件:1.2023年度温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参评单位清单 2.温州市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指标
温州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办公室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代章) 2024年5月6日 附件 2023年度温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参评单位清单 序号 | 新型研发机构名称 | 1 | 瓯江实验室 | 2 | 浙江摩克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暂不评价) | 3 | 国科温州研究院 | 4 | 浙江大学温州研究院 | 5 | 华中科技大学温州先进制造技术研究 | 6 | 天津大学温州安全(应急)研究院 | 7 | 温州大学激光与光电智能装备研究院 | 8 | 温州大学新材料与产业技术研究院 | 9 | 上海大学温州研究院 | 10 | 温州大学碳中和技术创新研究院 | 11 |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温州研究院 | 12 | 温州市鹿城区中津先进科技研究院 | 13 | 温州眼视光国际创新中心(中国眼谷) | 14 | 光子集成(温州)创新研究院 | 15 | 温州大学大数据与信息技术研究院 | 16 | 浙江理工大学瓯海研究院 | 17 | 温州大学乐清工业研究院 | 18 | 兰州理工大学温州泵阀工程研究院 | 19 | 温州大学平阳智能装备研究院 | 20 | 浙南放射医学与核技术应用研究院 | 21 | 浙江理工大学龙港研究院 | 22 | 浙江金田高分子材料研究院 |
温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指标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1 | 聚焦一个产业方向 (5分) | 聚焦1-2个赛道 | 主导研究方向在经费投入、人才引育、仪器采购等方面占单位科研资源比重,其中聚焦一个赛道占比60%以上、两个赛道占比80%以上,达到得满分,每降低10个百分点,减 2分。 | 2 | 联动一批龙头骨干企 (10分) | 新增联合龙头骨干企共建研发机构数 | 以共建协议和实际开展工作为准。 | 3 | 链接一批高校科研院所 (5分) | 新增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 以共建协议和实际开展工作为准。 | 4 | 开展一批核心技术攻关 (10分) | 新增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立项数量(5分) | 以当年省级及以上科技部门立项文件为准。 | 新增授权发明专利数(5分) | 专利当年授权清单(包括授权时间、专利名称、专利号) | 5 | 转化一批科研成果 (25分) | 新增委托开发、科研成果转让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数(12.5分) | 以合同和实际到账凭证为准。 | 新增委托开发、科研成果转让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总金额(12.5分) | 以合同和实际到账凭证为准。 | 6 | 服务一批本土企业 (20分) | 新增 “ 四技”服务收入金额(15分) | 以四技服务协议和实际到账凭证为准。 | 大型仪器共享次数(5分) | 数据以“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为准,暂未加入共享平台单位提供使用记录等相关佐证。 | 7 | 集聚一批创新人才团队 (5分) | 新增F类以上全职科研人员数量 | 根据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填报全年F类以上全职科研人员数量,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 8 | 助推一批人才创新创业 (5分) | 新增获得股权投资的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数量 | 以股权投资协议和实际到款为准。 | 9 | 孵化一批创新型项目 (5分) | 新增孵化科技企业数量 | 以孵化协议和企业注册登记证明为准。 | 10 | 培育一批新型研发机构 (10分) | 年度研发投入金额 | 年度研发投入金额以统计核定数据为准。 | 11 | 加分项 (20分) | 当年新全职引育1名省 “鲲鹏行动”人才加 10 分,当年新入选并落地国家、省 “ 引才计划”每 1人加 1分,本项最高加10分。 当年新增国家级科技奖项三等及以上(前三完成单位)、省级科技奖项二等及以上(第一完成单位)、获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等情况之一,加 10 分,本项最高加 10 分。 本项合计最高加 20 分。 | 备注:各指标采用功效系数法进行标准化处理,计算正指标水平指数。通过综合评价,依名次进行评先评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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