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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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局,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8号)、《关于印发温州市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温政办〔2024〕11号)、《温州市山区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温委发〔2021〕37号)、《温州市深入推进“科技副总”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市委科创办〔2024〕5号)、《温州市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揭榜挂帅实施方案(试行)》(温科发〔2022〕25号)和《温州市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温科发〔2020〕5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24年度温州市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24年温州市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计划分为“揭榜挂帅”专项和自主申报专项两类。 (一)“揭榜挂帅”专项 1.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管理规范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 2.重点支持方向 围绕互联网+、新材料、新能源、生命健康等重点产业方向,重点在前沿技术探索、关键共性技术以及产业化等方面研发,突破一批核心技术,研制一批自主创新产品。根据前期技术攻关需求征集,经专家评估,形成相关领域榜单(具体见附件)。 3.补助额度及方式 对揭榜挂帅单个项目经费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申请资助额。对企业承担的项目,财政补助比例原则上不高于项目总经费的25%(自筹经费可包括申报当年起的前期研发投入);由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机构等事业性质单位牵头联合企业共同申报的,财政补助比例原则上不高于项目总经费的50%;由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机构等事业性质单位独立承担的,可给予100%的财政资金补助。项目承担单位在市区的,项目资助的财政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予以补助;项目承担单位在县(市),由县(市)财政自行负责。支持山区五县揭榜立项项目攻关,每年单列不超过10个项目,每个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由市财政予以资助。 项目实施期限自项目申报之日起一般不超过3年。 4.申报方式 采用按榜单申报的方式,择优立项。 (二)自主申报专项 1.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管理规范的企业。 2.支持方向 支持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组学与精准医学、绿色与智慧农业等高新技术领域项目研发。 3.补助额度及方式 根据温政发〔2023〕8号文件以及年度科技专项经费预算给予补助,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预算的25%,财政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项目承担单位在市区的,项目资助的财政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予以补助。项目承担单位在县(市),由县(市)财政自行负责。 4.申报方式 采用自主申报的方式,择优立项。 二.申报条件及限项要求 (一)申报条件 1.揭榜挂帅专项:项目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具有相应的研发投入和研发能力,原则上应建有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为企业的,其上年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一般都应不低于3.0%或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农业类企业上年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一般应不低于1.5%),企业原则上需成立满1年。项目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但应具有相应的研发能力,无不良科研信用记录。申报人必须依托单位进行申请,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 自主申报专项:申报人必须依托单位进行申请,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其中“科技副总”专项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申报企业科技副总。 2.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以往科研项目实施执行情况以及验收结题、资金筹措、经费管理、科研诚信、知识产权保护和接受监督检查方面情况良好。 3.申报时有在研项目逾期未验收,或仍处于根据《温州市科技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和《温州市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惩戒期内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二)申报限项要求 同一项目负责人,同年度不能同时申报基础和重大科研项目,已有在研基础性科研项目的,可再申报1项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含培育)和重点企业研究院依托单位可承担不超过2项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有在研项目受限的须在2024年6月1日前取得项目验收证书或通过验收结题,否则不予受理。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本次申报项目的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国家和省市级有关部门立项支持。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实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通过“科企通”(网址:https://kjdn.wenzhou.gov.cn/)实名申报,搜索“温州市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或点击“进入办事大厅”,选择“温州市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点击“在线办理”。在线填写《浙江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上传相关附件(可行性报告〈含财务报表〉;科技副总专项需要上传各县(市、区)科技部门科技副总认定文件;领军企业或重点企业研究院需提供认定文件;涉及人体、实验动物科技活动的项目须提供伦理审查证明材料)。项目可行性报告应严格回避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的相关信息。 (二)申报时间。申报系统于2024年6月3日开放填报。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6日下午17:00。 (三)审核推荐。县(市、区)、功能区科技局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下午17:00。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初审与择优推荐工作,严格审查包括科研项目申报材料、伦理审查等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其他事项 (一)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研发主要内容、技术指标及研发投入(不含财政投入部分)原则上不允许修改调整。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建立科研诚信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相关规章制度,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保障,对项目的实施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督,对项目所提交材料及成果的科研诚信负责。 (三)项目立项签订合同后,项目资助经费通过“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进行兑付。 (四)原则上40周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承担及为主参与(除项目负责人外,排名前3的参与人员)的项目立项比例不低于50%。 咨询电话: 项目统一受理咨询: 项目受理中心 吴青青 88925631 李 杰 88285266 相关处室: 研发投入与综合服务处 郑淳之 88962039 高新产业与自创区建设处 李贵航 88962057 科技合作与院校服务处 徐节速 88962031 农业农村与社会发展处 陈安瑶 88962069 技术支持 “科企通” 黄良孟 88962019 附件:2024年度温州市“揭榜挂帅”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申报指南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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