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06/2024-00113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开展2024年温州市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备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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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建设与运行管理,根据《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8号)、《关于印发<温州市大院名校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建设指南>的通知》(温科综〔2022〕6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2024年我市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在温州市内注册,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目的,为促成他人技术交易而从事的居间、经纪或代理活动并取得合理佣金,具有独立法人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中介机构等。 二、备案要求 1.独立法人机构应已在市内注册,专业从事技术转化服务活动;具有开展技术转移转化的能力,发挥了居间、中介作用,并取得一定成效。 2.具有固定的运营场所,能满足办公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路演、洽谈等功能需求; 3.拥有专业的技术经纪人队伍; 4.具备1次及以上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案例; 5.信誉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通过关联交易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或其他违法行为。 三、备案材料 1.温州市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备案申请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场所的有效证明; 4.属与大院名校共建的,提供共建合作协议; 5.技术转移转化人才队伍信息(含合同、学历职称证书、社保缴纳佐证资料); 6.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开展情况(含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案例)。 四、备案流程 (一)单位申报。申报单位根据“备案要求”登录温州科企通系统(https://kjdn.wenzhou.gov.cn/)提交申报材料。如申报企业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申报系统。2024年我市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备案网络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3日。 (二)资格审核。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24年6月17日前完成对完成备案材料初审和推荐。 (三)结果公布。经资格审核通过后的单位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科技局发文予以备案。 联系方式:孔赛艳,88962022;技术服务热线,88962019。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6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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