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科技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修订)》(温市科管〔2019〕8号)规定,经项目申报、初审、专家验收等程序,拟确定“艾司氯胺酮或瑞马唑仑经鼻给药用于小儿术前镇静的量效关系及瑞马唑仑的优效性研究”(项目编号:Y20210123
)通过验收,现予以公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反映问题的方式和要求: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当采用实名。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2. 公示时间:2024年07月01日至2024年07月06日,共5个工作日。
3. 公示联系方式:温州医科大学,0577-88002560;温州市科技局机关纪委,0577-88962055。
附:温州市科技项目验收内容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07月01日
附
温州市科技项目验收内容
项目(成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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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司氯胺酮或瑞马唑仑经鼻给药用于小儿术前镇静的量效关系及瑞马唑仑的优效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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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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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2021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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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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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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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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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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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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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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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验收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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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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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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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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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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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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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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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乐洁,许细某,王杰,郑若芳 |
验
收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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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22日,温州市科技局(委托温州医科大学)对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承担的温州市科技计划项目“艾司氯胺酮或瑞马唑仑经鼻给药用于小儿术前镇静的量效关系及瑞马唑仑的优效性研究”(项目编号:Y20210123)进行验收,验收专家组审阅了相关资料,形成以下意见: 1、该项目提供资料齐全、规范,符合验收要求。 2、该项目通过Dixon序贯法,并采用Probit法和保序回归分析,测算出瑞马唑仑经鼻给药用于小儿麻醉诱导前镇静的ED50和ED95。通过前瞻性、随机、病例对照试验,评价了瑞马唑仑经鼻给药与咪达唑仑经鼻给药用于小儿麻醉诱导前镇静的临床效果,观察了口服咪达唑仑起效时间与苏醒期躁动的关系。 3、表明瑞马唑仑经鼻给药可用于小儿镇静。小儿瑞马唑仑经鼻给药镇静起效时间短,镇静成功率高,较咪达唑仑更可控,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研究结果发表在《Frontiers in Pharmacology》(通讯)、《Osteoporosis International》(并列通讯)和《中国临床药理学与治疗学》(非第一或通讯)杂志上,并培养两名硕士研究生,基本按要求完成研究。 4、该项目已发表论文3篇。 该项目经费资助1.00万,使用基本合理。 验收专家组认为该项目已基本完成合同书规定的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指标,验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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