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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06/2024-00094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成文日期 2024-07-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4年度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4-07-05 16:46:4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字号:[ ]

各县(市、区)科学技术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4年度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温职改办〔2024〕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今年我市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申报条件原则上按照《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5〕69号)、《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实施意见》(职改字〔1986〕第58号)等文件执行。

2.学历、业绩材料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

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从聘书起聘时间算起,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只作为晋升的参考要素。

3.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工作性质、岗位发生变化,在自然科学研究岗位工作满1年,可转评自然科研系列同级职称。转评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4.根据人社部有关文件精神,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研究人员除外),2022年起需参加经济系列考试或评审,不再参加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评审;原取得知识产权自然研究系列初、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申报经济系列相应职称,无需转评。

5.机关工作人员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温州市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温人社发〔2020〕135号)文件执行。

6.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22〕77号)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7.按照省市关于加快推进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对永嘉、平阳、苍南、文成、泰顺等山区县的申报对象实行单列评审,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倾斜。

(二)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作为职称晋升申报的必备条件,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不少于12学时,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学时登记管理根据《温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温人社发〔2017〕264号)执行。申报人员需提供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可在温州继续教育网自主打印)。

(三)年度考核要求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与年度考核相挂钩,要求申报对象在晋升级别最低年限内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以上。

(四)社保要求

申报对象在申报截止日之前需至少有3个月的在温社保缴纳记录(如有关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另有要求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社保缴纳证明无需申报人员提供,县(市、区)申报对象由县级人力社保局负责审核把关,市本级申报对象由市人力社保局审核把关。

(五)事业单位人员推荐申报要求

事业单位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 并在系统中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单位没有空岗或有空岗但对通过评审取得资格人员不能聘任的均不得推荐,并按以下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1.公布岗位信息。单位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拟聘岗位数及岗位任职条件。 

2.个人申报竞聘。按照规定程序,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价标准和具体岗位任职条件,向本单位申报竞聘,并作竞聘履职承诺。 

3.单位考核推荐。单位要结合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竞聘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承诺,经集体研究,由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将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单位聘任。单位根据聘用制度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人员聘用到相应岗位,及时兑现受聘人员的相关待遇,防止出现“有岗不聘”现象。

三、在线申报

(一)通过全省统一的“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在线填报(用户操作手册可在网站首页下载)。申报信息经单位资格审查,并在本单位公示后提交至相应评委会。

(二)申报人用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登录后,需先在系统上 完善个人业绩档案。用人单位(法人账号初次登录需先提交授权委托证明)要认真审核业绩档案,确保信息无误。 

(三)在业绩档案信息齐全的前提下,社保缴纳证明、论文、 2001年以后的学历学位等信息可从共享数据接口中自动提取,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2001年之前毕业的请提供《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扫描件。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 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 证书》扫描件。党校、技工院校、部队院校需上传相关扫描件。 

(四)申报人需扫描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传的附件材料若无法提供原件扫描件,须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字和落款时间。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应当真实、规范、完整。申报人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报人必须如实填报上传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的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明。凡填报虚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论文、假成果、假获奖证明或伪造学历、资历、职称外语合格证书、任职年限等情况之一的,经查实,其申报申请应予以退回,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或单位取消其评审结果;已聘任职务的予以解聘。

单位或他人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假证明、假材料的,给予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责任人若为专业技术人员的,3年内不准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须按照《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上报,具体详见浙江省科学技术厅“通知通告”栏目。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其它有关要求

(一)请申报人员于8月16日之前完成系统申报,各单位于8月31日前完成审核推荐,并导出下载评审表,经用人单位盖章后,一式3份报送至市科技局科技人才与外国专家服务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红良   联系电话:88962051

地址:温州市市府路市科技馆南楼(市科技局三楼307室)。

(二)民营科技型企业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参照执行。

(三)今后职称初定、认定、电子证书下载等业务均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中办理。个人业绩档案维护工作将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登录系统,及时维护有关信息。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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