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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发现并确认一种新精神活性物质!
时间:2024-08-30 14:05:48 浏览次数: 来源:市工科院 字号:[ ]

近日,温州市工业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所接受公安部门委托,组成实验团队,依托该机构与国家毒品实验室浙江分中心建立的合作机制,通过对提供的烟弹样品中是否含有违禁成分的分析检测,再次发现并确认一种新精神活性物质——(R)-1-(1-苯乙基)-1H-咪唑-5-羧酸三氟乙基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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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机构实验团队采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在烟弹样品中采集到一个陌生的色谱峰,发现其质谱图与依托咪酯非常相似,但又有差别,其分子离子峰比依托咪酯大了54,极有可能是一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实验团队集众人之智,通过化合物分子量比对和结构虚拟,并反复分析、讨论,根据该物质带有依托咪酯母核的特征,初步判断是依托咪酯家族的新成员——(R)-1-(1-苯乙基)-1H -咪唑-5-羧酸三氟乙基酯或环己基酯。为了确定其真正的化学结构,实验团队将样品送至国家毒品实验室浙江分中心,借助分中心更加先进的样品分离设备、高分辨质谱和核磁共振仪,最终认定该成分为(R)-1-(1-苯乙基)-1H-咪唑-5-羧酸三氟乙基酯,并确认该物质为省内首次发现。

本次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省内首次发现,彰显了司法鉴定机构的科研精神和责任担当,也得益于两家单位通力合作,为其他司法鉴定机构开展相关鉴定活动提供了一种新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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