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科技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修订)》(温市科管〔2019〕8号)规定,现对66个科技计划项目逾期项目实行强制终止。根据《温州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温科发〔2023〕13号)规定,对上述66个强制终止项目进行科研诚信管理,将项目负责人列为科研诚信D类等级,惩戒期从该行为被记录起(即强制终止日期开始)2年,在惩戒期内暂停项目负责人申报市级科技项目及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各类科技项目资格。如各有关单位对以上决定存在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温州市科学技术局提出异议申请。 联系人:机关纪委 柯 敏 88962055 政策法规与监督处 林晓靖 88962031 农业农村与社会发展处 陈 娜 88962013
附件: 2025年第一批温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逾期项目强制终止名单.docx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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