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科技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修订)》(温市科管〔2019〕8号)规定,经项目申报、初审、专家验收等程序,拟确定“化工污染场地低碳可控修复关键技术与应用示范”(项目编号:ZS2021001
)通过验收,现予以公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反映问题的方式和要求: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当采用实名。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2. 公示时间:2025年03月26日至2025年03月31日,共5个工作日。
3. 公示联系方式:温州市科学技术局农社处,0577-88962062;温州市科技局机关纪委,0577-88962055。
附:温州市科技项目验收内容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03月26日
附
温州市科技项目验收内容
项目(成果)名称
|
化工污染场地低碳可控修复关键技术与应用示范
|
项目编号
|
ZS2021001
|
负责人
|
余闯
|
验收方式
|
会议验收
|
验收结果
|
通过
|
主持验收
单位
|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农社处
|
验收时间
|
2025-03-26
|
完成单位
|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江苏中宜生态土研究院有限公司,温州大学
|
项目组成
员
|
秦佳,何飞,郑晓茶,蔡思鑫,魏明俐,王雪瑾,许越,蔡晓庆,吴则祥,叶昌鹏 |
验
收
意
见
|
2025年3月14日,温州市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对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承担的温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化工污染场地低碳可控修复关键技术与应用示范”(项目编号:ZS2021001)进行验收。验收专家组听取了项目负责人的汇报,审阅了相关资料,经质询、讨论形成以下意见: 1、提供的资料齐全、规范,符合验收要求。 2、项目研发了基于过碳酸钠碱活改性的有机污染场地高级缓释氧化材料,建立了氧化条件下土壤物理化学参数与污染物运移参数耦合模型,优化了有机污染场地原位高级缓释氧化与地层强化联合修复工艺,研制了有机污染场地原位分层缓释氧化与雾化联合修复装备构件,并开展了2个有机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示范。 3、经实验验证,项目研发的高级缓释氧化材料缓释性强,对有机污染物去除效果较好;采用原位分层缓释氧化联合工艺修复效果优,原位深层输送驱替能力强,可有效解决有机污染土壤拖尾效应,对土壤石油烃类污染物修复效果显著。项目研发技术相对传统技术而言具有低碳、高效及可控优势。 4、项目组已发表SCI论文7篇;申请发明专利6个,其中已授权2个。项目建设期间,培养硕士研究生4人、博士1人,晋升正高级职称1人、副高级职称1人。 5、项目总经费110万元,其中财政科技补助经费60万元,自筹50万元;实际到位103.11万元,其中财政科技补助经费支出57.02万元,自筹经费支出46.09万元,经费使用合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