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科技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修订)》(温市科管〔2019〕8号)规定,经项目申报、初审、专家验收等程序,拟确定“不同测温工具的测温效果实验研究”(项目编号:Y20220095
)通过验收,现予以公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反映问题的方式和要求: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当采用实名。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2. 公示时间:2025年04月01日至2025年04月06日,共5个工作日。
3. 公示联系方式:温州医科大学,0577-55578565;温州市科技局机关纪委,0577-88962055。
附:温州市科技项目验收内容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04月01日
附
温州市科技项目验收内容
项目(成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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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测温工具的测温效果实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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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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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2022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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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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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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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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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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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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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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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验收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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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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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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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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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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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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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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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燕,江仕爽 |
验
收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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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30日,温州市科技局(委托温州医科大学)对温州医科大学承担的温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不同测温工具的测温效果实验研究”(项目编号:Y20220095)进行验收,验收专家组审阅了相关资料,形成以下意见: 1、该项目提供资料齐全、规范,符合验收要求。 2、该项目通过便利抽样法,在正常人和发热病人身上比较使用不同测温工具(水银体温计/耳温仪/额温枪)的测量效果,通过探究水银体温计与耳温计、红外温度计测温数值的规律,分析探究耳温计、非接触红外温度计是否可有效地直接或间接替代腋温计。 3、研究结果:耳温、耳后1 cm、3 cm的温度与腋温接近;耳温计测得的耳温(>38.1℃)和非接触红外温度计耳后动脉经过处距离3cm测得的温度(>37.8℃)可作为诊断中等热的参考界值。研究表明:额温计耳后3 cm和耳温测得的温度均可替代水银体温计作为诊断发烧的测量指标。 4、该项目已发表论文1篇。 该项目经费资助1.00万,使用基本合理。 验收专家组认为该项目已基本完成合同书规定的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指标,验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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