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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06/2025-00025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成文日期 2025-06-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2025年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5-06-04 14:21:51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字号:[ ]

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局:

为进一步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做好2025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经信高新便函〔2025〕55号)要求,就开展2025年我市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条件

1.在本市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3.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5.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6.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等15类经济实体(详见“企业培育—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辅助申报”模块)及所在行业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的企业,不予认定为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认定程序和时间要求

1.自愿申报。采取常年受理,分二批认定,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30日、8月30日。申请认定企业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进入“企业培育—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入口,按照“申报指引”自主完成申报,并同时将完整申报材料PDF格式含申请书、附件)报所在县级科技管理部门,不需要提供纸质材料(自行留档备查)。

2.核实上报。各辖区科技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在截止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进行核实上报,上报推荐函和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PDF格式含申请书、附件)1份。

3.公示认定。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企业进行审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给予认定,并报省经信厅备案。

三、其他事项

1.加强年报报送。经认定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当在每年11月30日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浙企报”,经法人账号登录后,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年报统计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无需报送)。对连续两年未报年报的企业,取消其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

2.加强日常管理。各辖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日常管理,会同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税务等部门定期梳理企业倒闭注销、违法违规等情形,汇总后报送省经信厅清理;对发生名称变更、整体搬迁等变化的企业,应及时提醒企业通过申报系统办理变更搬迁手续。

3.联系人:张风帆,联系电话:0577-88962091。


附件:1.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docx

   2.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认定操作指南

   3.县(市、区)、功能区科技局联系人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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