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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嘉定)科技创新园入驻机构管理细则》和《温州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创客梦工场)入驻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4-20 09:34:01 来源: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温州(嘉定)科技创新园入驻机构管理细则》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温州市为积极响应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的决策部署,在嘉定布局建设温州(嘉定)科技创新园一期,助力温州科创资源的高质量发展,打造科创新高地。2019年7月25日发布实施《温州(嘉定)科技创新园入驻机构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2019年12月16日举行开园仪式。经过一年的运营,引进奔腾激光(温州)有限公司等29家企业(其中孵化企业5家),入驻面积7643平方米(含公共面积900平方米),完成入住率达到79.5%。

但同时也遇到一些入驻企业管理、绩效考核细则、政策扶持和退出机制等方面实际困难和问题,《细则》已不适应实际的运营管理。随着温州(嘉定)科技创新园二期开工建设,科创领域飞地细则规范化已刻不容缓。为强化温州(嘉定)科技创新园的运营管理,提高运营管理的可行性,促进科创飞地高质量发展,根据入驻企业、运营机构等建议,结合实际情况。本着高效、精简、务实的原则,对《细则》进行修订。

二、政策依据

《温州市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5年)》、《浙江省温州市 上海市嘉定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合作举措》

三、制定过程

2020年8月底,根据园区一年的运营情况,参照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湖北省黄冈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经济区等其他园区的做法,结合温州(嘉定)科创园工作实践和入驻企业的意见,开始调研、起草完善《细则》,形成初稿。

2020年11月初,经合作处牵头,温州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园区运营机构积极参与,几经讨论后,又分别召集入驻企业进行研讨修改。12月5日,市科技局召开关于修改《温州(嘉定)科技园入驻管理细则》的讨论会,形成《细则》(征求意见稿),根据公开征求反馈的意见再作修改完善。

2021年3月,市科技局发布《关于征求<温州(嘉定)科技创新园入驻机构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在系统内再次征求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进一步作了修改完善。经局务会议决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温州(嘉定)科技创新园入驻机构管理细则的汇报》。

2021年4月6日,市科技局印发《温州(嘉定)科技创新园入驻机构管理细则》(温科发〔2021〕8号)。

四、适用范围

《温州(嘉定)科技创新园入驻机构管理细则》适用于(企业)项目入驻申请以及运营单位运维管理。

五、主要内容

(一)本细则共九条。园区运营机构受温州市科技局委托,执行本细则。

(二)第一条,主要介绍温州(嘉定)科技创新园为规范管理、服务、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三)第二条,主要介绍了科创园设立的目的及鼓励及优先支持的企业类型等。

(四)第三条,申请入驻。明确了入驻企业(项目)的性质,符合条件的企业或项目方可申请入驻。

(五)第四条,入驻程序。为规范管理,统一由温州科技大脑平台系统进行线上填报。明确评估审核流程及签订协议时间等。

(六)第五条,入驻管理。明确了入驻企业通过申请后,需遵守相关园区的管理规定,其中包含入场装修启动时间及装修完成周期、入驻保证金缴纳及超出优惠面积部分企业(项目)自行承担租金费用缴付等相关事宜。特别强调了入驻企业(项目)有义务配合运营机构报送相关数据(涉密数据除外)。

(七)第六条,政策支持。明确了企业(项目)入驻后可享受的免租金和物业费优惠标准。符合条件入驻的企业可享受的产业政策,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温州市相应人才政策。

(八)第七条,退出管理。明确了企业(项目)主动退出或强制退出的管理规定及执行流程。

(九)第八条,绩效考核。明确了企业(项目)考核时间、考核分数评定、考核结果对应的续签入驻协议或不不予续签入驻的执行流程及最终结果报送备案流程等。

(十)第九条,明确规定《细则》的解释权和实施日期。

六、实施时间

《温州(嘉定)科技创新园入驻机构管理细则》自2021年5月6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温州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创客梦工场)入驻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温州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创客梦工场)(以下简称“中心”)成立于2015年10月,是由温州市政府批准,温州市科学技术局建设的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聚焦5G、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数字经济类创新项目培育和孵化的专业化众创空间。中心以孵化和培养科技型企业和优秀企业家为目标,通过聚集专业孵化项目、整合优质创新要素、优化创新服务体系,以标杆示范作用引领我市双创平台发展。

随着中心发展的不断推进,2015年5月7日发布实施的《温州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入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不适应新时代、新形势下中心的新需求,为继续办好温州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创客梦工场),吸引更多优质创新创业项目入驻,促进项目孵化与科技成果转化,根据《温州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入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结合中心发展实际,本着高效、精简、务实的原则,对《办法》进行修订。

二、政策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9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5〕113 号 )

三、制定过程

2020年3月,合作处参考其他公办众创空间做法,结合实际工作,开始调研、起草《办法》,形成初稿。

2020年10月,经合作处几易其稿、几经讨论,修改完善《办法》,形成征求意见稿。

2021年3月,市科技局公开征求《温州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创客梦工场)入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在系统内再次征求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再作修改完善。经局务会议决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温州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创客梦工场)入驻管理办法的汇报》。

2021年4月6日,市科技局印发《温州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创客梦工场)入驻管理办法》(温科发〔2021〕8号)。

四、适用范围

《温州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创客梦工场)入驻管理办法》适用于项目入驻申请以及运营单位运维管理。

五、主要内容

(一)本办法共十三条,附温州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运营单位考核办法、温州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运营单位考核细则、入驻企业考核细则、入驻团队考核细则。

(二)第一条、第二条 ,主要介绍《办法》制定的背景、中心的基本情况及产业导向等。

(三)第三条,明确了中心的入驻条件,取消了原办法中以项目孵化区、成果交易区、金融投资区的划分,按照独立办公区与创客工坊的划分明确具体入驻条件。

(四)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了中心入驻流程,增加了专家评审、结果公示、备案管理等流程,规范了从入驻申请到备案管理的标准化入驻流程,以及全套入驻材料要求。

(五)第六条、第七条,明确了孵化周期及延长孵化周期的特殊情况。重新制定了中心服务范围。

(六)第八条,重新规定了独立办公室及创客工坊的场地租金费用标准及入驻押金使用及退还方式,增加了独立办公区“以考核结果补贴租金”、“先收后返”的租金补贴政策,明确了补贴标准、入驻协议签订周期、水电空调费计算、租金收取及使用方式、公共配套设施使用方式等。

(七)第九条,重新规定了入驻企业(团队)考核与管理机制,常态化跟踪企业运行发展,要求运营单位建立“一企一档案”制度等。

(八)第十条、第十一条,明确了在孵企业(团队)的毕业条件,以及解除协议退出中心的情况。

(九)第十二条,增加了运营单位对毕业企业(团队)两年的跟踪服务及具体服务内容。

(十)第十三条,规定了办法实施时间及市科技局的解释权。

六、实施时间

《温州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创客梦工场)入驻管理办法》自2021年5月6日实施。

七、解读机关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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